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二)原告如是公民个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委托律师代理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一)被告如是公民的,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可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起诉,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民事诉讼应当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