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罗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量为重心,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罗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有1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少审、立案、监察、政治处、办公室、法警支队、研究室等20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互相配合,保障我院审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罗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收各类案件5291件(含旧存214件),结案5040件,审执结率为95.26%。
(一)审判工作有突破。截止11月22日,共受理各类案件4962件(含旧存214件),同比增加1023件,上升25.9%,办结4177件,同比增加838件,上升25.1%,结案率为84.18%。一审判决结案808件,上诉157件,上诉改判15件,改判率为9.5%,上诉发回重审9件,发回重审率为5.73%。一是刑事审判。受理刑事案件404件(含旧存5件),同比增加72件,上升21.67%,审结376件,同比增加77件,上升20.5%,结案率93.07%,依法判处犯罪分子595人。依法严惩暴力性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案件 217件;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非法经营罪等30余件,为罗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规范化量刑,对故意伤害等15种罪做到量刑均衡,打击与保护并重。强化刑附民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收案79件,结案69件,调解撤诉53件,调解率为76.81%,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少年刑事审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民事审判。受理民商事案件2978件(含旧存117件),同比增加687件,上升30%,结案2551件,同比增加528件,上升26.1%,结案率85.66%。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902件,占民商事案件的30.3%,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结合罗平法院实际,院机关及五个中心法庭建立家事审判法庭,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设。审结合同类案件1207件,占民商事案件42.02%,促进诚信社会构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判则判”原则,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规律,民事案件调解及撤诉1908件,调撤率74.8%。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缓解人少案多矛盾,委托、委派调解274件、专职调解案件426件,司法确认33件。 三是行政审判。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要求,罗平辖区的行政案件由麒麟区法院集中管辖。罗平法院转变行政案件工作思路,重点在非诉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执法培训与答疑上做文章。 2017年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件,结案7件。其中6件裁定准予执行,1件裁定不予执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次,接受机关及个人咨询60余人次。
(二)队伍建设有加强。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法院工作的根本落脚点与出发点。一是强化素质能力提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立足法院本职,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做合格党员与做合格法官并举,强化作风建设与素质能力提升,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学习计划要求,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与能力。二是强化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审判执行为支撑”,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党建工作“五个一”联系制度,做到党建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案件当事人,认真落实“123456”创先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组织“七•一” “颂经典美文,扬爱国情怀”大型诗歌诵读比赛,到钟山革命老区体验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党建工作在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今年5月又被授牌“县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会,每月定时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抓、长期抓,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注重重点环节管控,建立廉政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做到廉洁自律。
(三)执行工作见成效。2017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与见效之年,罗平法院继续完善实施方案及责任书,全力破解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573件(旧存92件),结案1243件(含终结本次执行176件),结案率为79.02%,结案标的10064.67万元,实际执结843件,实际执结率71.80%。司法拘留49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拒执罪案件4件5人,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4件4人,录入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472名。开展“迅雷行动”,三天拘留5人结案14件,开展集中腾房活动,启用与供电公司建立的联合信用惩戒,对吴金梅、刘仕春等5件案子的5栋房产进行“中止供电”;开展联合执行,在麒麟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配合下,罗平法院组织30余人对位于麒麟区的家具公司进行了强制扣押。在继续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对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下落的查找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可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常规执行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一是拓展财产保全范围,创新方式治源头。制定《罗平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拓展财产保全范围,积极探索对价值较大标的保全实行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担保新模式,解决当事人提供现金及财物难问题;实现保全关卡前移,强化对诉前财产保全的应用,制作《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提示书》,要求立案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发放《罗平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提示书》,让当事人充分知晓财产保全的内容、程序、实现方式及意义,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3月份实施以来,已受理并保全案件59件,保全财产金额972.46万元,立案时发放《财产保全提示书》1260份。二是签订抵押贷款协议,提升拍卖成功率。与罗平辖区的6家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分别与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关于建立司法拍卖抵押贷款合作机制的协议》。就罗平县法院司法拍卖成功的价值较高的财产,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由银行为买受人提供抵押贷款业务,贷款成功的由银行直接把款项打入人民法院账户以支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对司法拍卖抵押贷款办理的首付比例、条件、程序等作了规范。三是县委出台红头文件,力推破解执行难。在院长及院党组的积极汇报下,中共罗平县委发文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为破解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普洱、云县等中基层法院等20余家法院到罗平法院考察交流执行工作。
(四)信访重释疑纠错。始终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重在释疑解惑,对切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67件81人。其中:上级机关转来(交办)的8件9人,本院登记接待的59件72人。已成功化解或妥善解释、答复56件67人。成功化解了叶梅仙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多次到本院及上级机关缠访、闹访案,为信访化解工作提供了参考与经验。并对多年非法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缠访、闹访的肖金海、胡玉香夫妇,何桂莲、李春莲等信访案作了大量的接待、疏导与稳控工作,有效避免了肖金海等人在十九大期间的闹访行为。
(五)司法改革更深入。2017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今年3月,我院组织由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及政治部主任、司改办2名同志等四人组成的司改小组到深圳保安区等法院考察学习,根据中央及上级司改精神,结合罗平法院实际,按照“1+1”的模式,双向选择为主、党组安排为辅,组建法官团队,同时打破部门限制,强化扁平化管理,建立了“立案速裁”“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派出法庭(五个法庭)”“综合后勤”等6个大部门。制定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权力清单,细化院长(副院长)、庭长及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数,法官实质化办案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今年以来,院庭长办结2010件,占全部办案数的48.1%。
(六)巡回法庭接地气。一是充分发挥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把巡回法庭打造为法治罗平建设的重要平台。巡回法庭在党的领导下,注重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强化法制宣传,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二是努力把巡回法庭建成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无论是审判团队组建、诉调对接机制、家事审判改革等工作法庭均有其独特的优势,法庭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及人才培养的摇篮。三是努力把巡回法庭建成增进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实践基地。今年8月24重大交通事故后,我院派出阿岗法庭,及时进入、组织调解、司法确认、案款发放,6天的时间,全部处理完毕,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把一起大案要案妥善处理完毕。针对富乐人大代表团提出在富乐建设巡回法庭的建议与呼声,马街法庭采取“三定工作法”(定人、定时、定点),把庭开在田间地里,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四是旅游巡回法庭服务罗平经济社会发展。以派出法庭为依托,在多依河、九龙瀑布等旅游风景区设立5个旅游巡回办案点,服务旅游经济发展,今年国庆黄金周,板桥及大水井中心法庭放弃节假日在景区“摆摊”巡回服务,其先进做法被最高院、省政府网作为先进经验予以介绍。
(七)阳光司法更透明。强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进一步落实“三大公开平台”。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950件,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达100%,法官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及裁判文书说理能力得到有效促进。强化庭审直播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向信息化要效果、要效率,今年8月,新建成科技法庭8个,科技法庭共计达12个,基本能满足庭审直播需求。自9月份以来已实施庭审直播164件案件,对整个庭审过程在新浪网上直播,在线点播量达28930余人次。通过庭审直播,规范庭审行为与司法礼仪,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不在神秘,通过阳光司法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八)法院宣传有声色。传统媒体与自媒体有机结合,强化法制宣传、讲好法治罗平故事。今年以来,各类媒体重复采用我院各类稿件380余篇条,其中,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即《法制日报》、中国网、法制网等采用38条;省市级媒体122条,县级媒体采用169条,曲靖电视台、罗平电视台等电视类新闻15条,制作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益宣传短片《信》,传播诚实守信正能量,成为全省唯一一家被指定参与制作执行公益短片的基层法院。同时入选《云南省普法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微信公众号充分展现新媒体特点。在维护好罗平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保持信息及时更新、内容丰富多样的基础上,今年3月7日,开通罗平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营十个多月关注人数已达1300余人,共推送信息448条,阅读量达163940次,转发分享28582次,单篇最高阅读量2468次,新媒体的“短平快”效果得到凸显。送法进校园系统规范形式多样。在罗平县人民法院的主导下,与罗平县教育局、关工委共同制定《关于开展送法进校园的实施方案》,做到策划宣传与规范宣传。通过讲座、授课、模拟法庭、现场开庭、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近20余期,给学生、教师讲授法制课40余场次,几乎涵盖全县所有中学及部份小学,法治护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九)法院文化有深入。以罗平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及板桥中心法庭“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为契机,进一步将法院文化建设引向深入。一是举全院之智慧成就法院之文化。全面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实现对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硬支撑。结合罗平特点及民风民俗,全院干警结合工作及生活实际,讲好身边的法治故事,每个法官报送2条以上法官心语、格言警句、办案故事,汇编成册,对于总结到位的办案心得,以书画的方式装裱于调解室,促进调解工作。二是重点打造板桥法庭“和谐”之文化。根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宁笙的要求,结合板桥法庭特点,打造以“和谐亭”“和顺路”“和睦室”为主题的“三和园”法庭文化,让本已是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的板桥法庭锦上添花。三是建立两室一园地一走廊党建文化基地。建立党建成果展示阵地,记载艰辛历程,展现先进典型,树立旗帜标杆,传承优良作风,激发广大党员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和艰苦奋斗精神。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在新审判楼创建法治文化走廊,通过法治文化走廊的熏陶和感染,增强党员干警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49.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9.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9.87万元(本级财力2349.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9.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4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48万元,项目支出558.3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87.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理各类案件产生的各项业务费用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58.39,主要用于我单位办理各类案件产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及业务装备费用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8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6.9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应缴的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96.6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5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62万元,项目支出442.87万元)。
资本性支出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107万元。车辆购置按省政府要求取消,车辆购置费15万元调整为业务装备购置。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791.48万元较2017年1554.42万元增加237.0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工资改革,调整了改革性补贴;二是由于工资调增,相应的社保费用增加;三是公务用车保险直接列入部门预算核定。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558.39万元,较2017年622万元减少63.62万元,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的减少致使上缴国库数相应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9、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10、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11、人民法院业务费:是指办案业务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罗平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274.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从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相应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我院的公务接待费每年呈递减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我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没有相应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48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使得我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从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相应减少;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罗平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务接待费开支4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厉行节约政策以及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积极控制我单位接待费用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