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自2018年2月5日起,罗平法院又一次对涉民生案件和平时逃避执行的案件,开展春节集中执行活动,这是继2013年春节以来,罗平法院连续开展的第六次春节集中执行活动。
一、刘某夫妇与申请人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刘某夫妇偿还申请人唐某借款本息82800元并承担诉讼费。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依然置若罔闻,2月6日10时,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并欲将其带到法院做工作,但刘某依然以经济困难为由,搪塞执行人员,在请示院长同意后,执行干警当即调转车头,直接将其送往罗平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前,刘某终于着急了,表示愿意还钱,并打电话找人来交钱。11时20分,刘某的亲属代其交清了案款。
二、张某与毛某故意伤害一案,罗平法院2003年判决毛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7594元。张某2005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毛某被判刑十年,家中没有执行条件。毛某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本案一直无法执行。2017年10月,执行法官调查得知毛某在福建打工,遂想办法联系上了毛某,毛某表示春节期间才能回来。执行法官决定恢复案件执行。2月9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做工作,但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对毛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给毛某戴上手铐,申请人张某见此情景,考虑到双方是同一个村子,小时候经常一起玩耍,而毛某家中又有妻子小孩,如果毛某在这时被拘留15天,那他家里人无法安心过年,主动表示放弃一部分债权,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毛某履行完毕了义务。
三、1999年9月18日,因交通肇事,陈某被判令赔偿申请人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此后,陈某一直外出打工,杳无信息,导致案件未能执行。2018年2月10日,当得知被执行人回家过春节的消息后,执行人员及时将双方通知到一起开展执行工作。申请人认为此案很多年没能得到执行,应多给一点,陈某表示家里条件的确困难,只能按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除一次性支付完毕案款外,被执行人还多付了申请人部分案款利息,一件陈年旧案顺利执行完毕。
“又是一年菜花黄,罗平执行依然忙!”2018年的初春,受凝冻天气的影响,罗平县境内气候恶劣,多处交通中断,但丝毫没有影响到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地开展第六次“春节集中执行活动”。活动开展5天以来,一共司法拘留4人,执行完毕案件16件,执行到位1653700元。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