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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答应了,就要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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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华林  发布时间:2018-03-20 11:28:50 打印 字号: | |
  “既然答应了就要守信,虽然我不能一次性支付,但我一定会兑现。”这是一个农村妇女赏某某对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所做的承诺。

案情是这样的:

原告段某某在罗平县鸿运腻子粉厂从事石粉加工及装车工作。2015年10月31日,在生产的过程中,被运转中的机器绞断了左下肢,原告段某某的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234000元。经本院调解由被告罗平县阿岗镇鸿运腻子粉厂分三期共赔偿原告段某某残疾赔偿金、假肢安装费等费用人民币180000元。

赏某某在其丈夫去世后,继承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加工厂,成为了“老板”,同时也继承了大量的债务。子女刚刚成年,自己及两个家庭成员身体好,每个月的药费花销就将近两千余元。家庭的重担沉甸甸的压到了这个农村妇女的身上,再加上这次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

申请人段某某因该事故造成终身残疾,不能干重体力活,家中一对双胞胎子女嗷嗷待哺。因为案款的事,申请人没少到法庭“闹”。

如何执行这件标的较大,案情复杂的案子?执行法官也比较头大,当执行法官找到赏某某时,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说出了上述的话“既然答应了就要守信,虽然我不能一次性支付,但我一定会兑现。”

一万、一万四、一万、两万、、、、、、,自2016年12月以来,赏某某分七次履行了十七万元的案款。看到有些佝偻的赏某某,执行干警将赏某某家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获得批示,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于是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对该案的赏某某进行司法救助一万元,最终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该案从审理到执行小编也曾参与过,至今都还记得每次去找到赏某某时她那绝望的眼神,以及这个祸不单行的沉重家庭氛围,赏某某是一位普通到不起眼的母亲,为了子女,为了生活,为了良心,努力、拼命。她不仅是一个朴实无华的母亲,更是一个即使步履蹒跚仍坚守诚信的榜样。

古人云“民无信不立”,社会就应当鼓励诚信、弘扬诚信,让大众信仰“信则立,不信则废”,希望有一天能因为社会诚信而让执行法官“失业”。
责任编辑:袁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