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武韶岗到大水井中心法庭调研指导工作时,恰巧遇到该庭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即将开庭审理,武院长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使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陈老汉与田老汉系同村寨邻,陈老汉在村中开了间杂货铺,售卖日常生活及农业用品,已经营20余年。自2017年1月15日起,田老汉先后向陈老汉赊了4包饲料,共计欠款960元。陈老汉多次向田老汉索要该笔饲料款,田老汉均以已支付为由,拒绝给付,一怒之下,陈老汉将田老汉告上法庭。大水井中心法庭立案受理后,将该案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就在承办法官穿上法袍,准备前往审判庭时,院长“突然杀到”,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情的简要汇报后,武院长提出了“重情轻钱”及“背靠背”的调解思路,并亲自参与到调解中,武院长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当事人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向当事人释法的同时,强调双方应该珍惜同乡之情,自我反省,消除误会,解开各自心中的疙瘩。
经过院长耐心的劝解,细致的分析和动情的说理,本案最终以被告当场付款,原告撤诉结案。陈、田二老汉握手言和。
案件处理结束后,武院长与大水井中心法庭的全体干警进行了座谈,他强调,在每一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深入了解案情,分析矛盾根源,工作要耐心细致,有的案件不能就案办案,对症下药才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