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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回眸】——同贾分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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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朝霞  发布时间:2018-05-25 11:54:04 打印 字号: | |
  白居易是中唐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还是一位法治思想家。白居易强调治理国家不能依靠“猛政”、“严刑”,而应“勤政令以抚之,推诚信以奉之”;认为减少犯罪重在预防,要大行教化、大兴廉耻,主张“理大罪,赦小过”,反对片面讲求“刑烦”或“刑宽”。

在其所著《白氏长庆集》里,撰有判词一百零一道,宋朝洪迈赞“读之愈多,使人不厌”。

得:景与乙同贾,景多收其利,人刺其贪。辞云:知我贫也。

景和乙一起做生意,景多分多占财物,有人批评他贪。景辩解说,乙知道我穷。

评判:

仁无贪货,义有通财。在洁身而虽乖,于知己而则可。

仁义的人不会贪占他人财物,义气的人能给予他人钱财。景对钱物的态度品行上有欠缺,但是在针对知已乙时还是可以的。景、乙奇赢何业,气类相求。竞以锥刀。始闻小人喻利;推其货贿,终见君子用心。

景和乙合伙做生意共谋其利,是人以类聚相互影响。做买卖斤斤计较微薄小利都不放过,真是小人重利;挣来钱财后却互相推让,可见其重义的品格。

情表深知,事符往行。感情上深知相惜,行事有古人之风。如或贫富必类,自当兴让立廉;今则有无相悬,固合损多益寡。是为徇义,岂曰竭忠。

如果两人贫富相当,自当互相谦让以示品行端方;两人贫富悬殊,应该是富者帮衬贫者。这是遵循朋友义气,还不能说是忠诚无私。受粟益亲,孔氏用敦吾道;分财损己,叔牙尝谓我贫。

有人馈赠粮食给孔子,孔子散发给穷人,不仅和馈赠者更亲密,也倡导了儒家之道;鲍叔牙把自己的财物分给朋友,因为朋友管仲家贫。无畏人言,俾彰交态,不要顾及他人言论,使仁义得以彰显。

读书笔记:

管仲与鲍叔牙分财损己典故:管仲少时与鲍叔牙交往,鲍叔牙知道管仲贤能。管仲家贫,常占鲍叔牙便宜。鲍叔牙始终善待之,不以为言。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后,说“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

与为蝇头小利对簿公堂者比,古风可爱。

本篇不是对诉讼案件的处理,是对事件的看法。论述不背人情,合于法理;援经引史,主旨明了。弘扬的是儒家以德治国的思想。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