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千金难买邻里情,邻里之间,只有心相通,情相连,社会才会更文明,更温暖,更和谐。
2018年5月24日,一大早,罗平法院抽调40多名干警,近十台警车整装待发,决定对罗平县阿岗镇小法歪村的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此次活动得到县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阿岗镇、村调解员近10人,公安局从特警大队、阿岗派出所共抽调警力20余人参与到执行活动。
出发前,罗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宽对此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大、漠视法院判决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官等同志一起临场监督执行过程。
案情回顾:
申请人王某明、王某松(父子关系)与被执行人肖某红、肖某东(父子关系)及第三人肖某平、王某宽系阿岗镇以宜村委会小法歪村村民,均在本村地名为“雷打树”的地方建盖房屋 。
2015年初,肖某某父子在“雷打树”建盖新房时,觉得自己现在要建房屋的土地与王某某父子、第三人肖某平等通行的土地属于自己同本村肖某昌调换的,认为王某某父子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土地作为道路通行,在挖房屋地基时便将王某某父子及第三人肖某平、王某宽等通行的道路挖断,倒致当事人只能“人走马驮”绕道通行。
2015年11月19日,罗平法院对王某某父子与肖某某父子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肖某某父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立即停止侵权,恢复王某某父子和第三人肖某平、王某宽原通行的通道,并保证恢复后的通道路面不低于3米。之后肖某某父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3月11日,曲靖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7月5日,王某某父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强制执行激化双方的积怨矛盾,执行干警先后与镇、村调解人员十多次到现场勘查并给被执行人肖某某父子做工作,但其坚持要求王某某父子按3万元/米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才同意王某某父子通行,之后双方未能达成执行和解,罗平法院最终决定强制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肖某某扬言法院强制执行也是白费功夫,以后他还是会把道路封堵,执行干警劝说后,其仍不悔改,还大放厥词,罗平法院当即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下午5时许,施工结束,相关人员对执行工作签字认可。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虽小也是大事,几家之邻的和谐是构成社会和谐的细胞。罗平法院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公开透明,整个执行过程在新浪微博进行同步直播,观看量达千余次,社会反响较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老赖”,也同时让社会大众零距离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至此,又一旷日持久的“骨头案”宣告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