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执行行为的案件强化执行力度,实现执结率达到100%。
5月22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法庭执结三件案件,拘留三人,并对其中的两人进行罚款。
罗平县马街镇宜那村委会小得克村的杨某与张某系邻居,多年前为了方便通行,杨某及案外人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在自家场院内留出一条通道通行。但2017年年初,张某在原通道上用空心砖砌起小房子将通道堵塞、改变道路状况。
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应当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
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七的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砌在原通道上的小房子。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街法庭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但拆除后,张某又先后两次用石块、空心砖将通道堵塞,并在执行过程中抗拒执行、妨碍执行,抓扯、咬伤执行法官,法庭依法对张某及其弟弟决定司法拘留15天,并对张某作出5000元的处罚。
罗平县马街镇支壁村委会支壁村的杨某某的丈夫李某国与被告李某春系兄弟关系,分家析产时,原告分得最里面的一间房屋,被告分得靠外面路边的一间房屋,原告家进出必须通过被告家门前。后被告在原分得的老房子基础上拆旧盖新,双方签订协议,由被告保留1.8米的通道,2016年5月,被告李某春及其儿子李某伍用石头、砖、沙子将通道部分堵塞。
法院审理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判决被告清除其堆放在通道上的石头、砖、沙子等障碍物。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街法庭依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武强行扯断警戒线,抗拒执行,法庭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并罚款5000元。
罗平县马街镇松毛村委会龚家寨村的龚某合等二人与龚某黑等三人系一个自然村,2014年7月,为方便生产生活,与18户村民协商一致,制定了修通村民住房与村中主道相连接的修路实施方案,修好后,龚某黑以未领到补偿款为由,挖断自家房屋旁的路面,影响了通行。
法院审理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判决龚某黑按照修路实施方案的约定,恢复其挖断的路面。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马街法庭依申请组织强制执行,让挖断的路面得以畅通。
今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与收官之年,法治中国建设的大环境给了我们依法执行的底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充满激情。
当顺利把三名被拘留人员送进拘留所后,已经是凌晨三点多,在雨天雾大道路曲折的环境下,驱车赶回法庭已经是凌晨五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