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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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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伏娟  发布时间:2018-06-11 08:43:31 打印 字号: | |
  小偷是平时大家最讨厌的人,见过小偷,可是有像下面这样疯狂的却很少见。最近,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个盗窃案,几个窃贼疯狂入室盗窃,最高每天作案10起。

经查,2017年2月份至2017年6月份,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在罗平、师宗等地入户实施盗窃,连续流窜作案148起,盗窃数额高达人民币170000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达人民币8200元,数额较大。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被告人赵某某、田某某共同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田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盗窃在我们身边很常见,但是大家对盗窃罪未必有详细的了解,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

【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标准】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云南省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及量刑事幅度: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50000元为起点。

结合刑法264条规定,在云南省1500元至40000元的,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40000元至350000元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50000元以上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工具

也就是说,在云南,你偷的东西价值1500元以上,就已构成犯罪,并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