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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法院将执行款送到病房前,当事人感激法官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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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苍、方保庚  发布时间:2018-07-03 08:36:20 打印 字号: | |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这可是救命的钱啊,你们真是雪中送炭了,谢谢,谢谢…”

2018年6月20日,在罗平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眼含泪水的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家属收到了罗平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执行款7.5万元。执行干警情不自禁地被这一幕所触动,也为一路的艰辛执行终于将8万元的案款执行到位感慨万千…

【案件 详情】:

一、欠款不还,诉讼保全中涉案车辆被查封后神秘消失

2015年12月3日,李某为向某提供担保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3月2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某并未按期还款,刘某遂便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申请对向某名下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予以诉讼保全, 2016年4月20日,罗平法院到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封了此车,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际扣押此车。

2017年5月3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向某偿还刘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向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7月21日刘某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但此车却神秘消失了。

二、调查追踪,涉案车辆终浮出水面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调查走访,终于调查到:因向某欠杨某(案外人)借款无力偿还,杨某便将此车强行扣押至罗平某停车场。

2017年4月27日,杨某未经向某同意,私自将此车以72600元的低价“转让”给阮某。尔后,阮某又将此车“转让”给他人,该车随即被开往贵州省多地(具体地点不详)运输土石料。

三、“软硬兼施”,和解执行促案结事了

2017年11月1日,罗平法院执行员分别向阮某及杨某送达了《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阮某及杨某在限期内追回涉案车辆,并告知他们若不在限期内追回涉案车辆,将裁定阮某及杨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期限届满后,阮某和杨某虽未将涉案车辆追回,但均保证延期三个月一定可将此车追回。之后阮某便将此车从他人处赎回。由于杨某下肢瘫痪需人照顾,于是,执行员便多次组织阮某、刘某、向某、杨某做执行和解工作。

2018年6月21日,刘某、向某、阮某、杨某终于自愿达成执行执行和解协议。即:

1、向某将此车以178600元(含其已支付给杨某的购车款72600元)转让给阮某,由向某支付刘某借款8万元,刘某同意放弃其余案款。

2、向某放弃请求杨某、阮某赔偿其涉案车辆的停运等经济损失。

3、杨某也放弃请求向某偿还其2018年6月20日前的借款本息。

四、雪中送炭,及时为生命垂危的申请执行人家属发放执行案款

2018年6月19日,端午节假期刚过,执行员兴高采烈地拨打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通知其到罗平法院领案款8万元,但是拨打了好几次均没人接听……

次日,执行员再次拨打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电话里却传来一个苍老而悲怆的声音,“我是刘某某的母亲,她(刘某)突发性脑淤血躺在重症监护室”。

简短的一句话,却深深的震撼了执行员的心。通过询问得知,刘某在2018年6月19日因突发性脑淤血已被送往罗平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现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执行员了解情况后,便立即联系罗平法院财务室工作人员带上案款8万元奔赴至该医院,当执行员到达该医院,安抚了刘某家属的情绪后,探望了仍处于深度昏迷并且呼吸极其困难的刘某。

考虑到救治刘某,需开支大笔的医疗费,罗平法院执行员便及时通知刘某的女儿、刘某的丈夫、刘某的母亲一起领取了本案的案款8万元,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情景。

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罗平法院大力狠抓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