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为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抓住富乐镇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召开“人民调解员及社区矫正培训会议”的机会,参与座谈,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
会上,法官对调解工作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交流后,重点就如何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法庭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系统的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实际操作,围绕“司法确认”、“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进行指导与交流。
一、要积极引导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有履行内容的案件,为了避免反悔造成资源的浪费及不必要的麻烦,尽可能的引导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一劳永逸。
二、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灵活多样、易于缝合感情的优点,其缺点是缺乏强制力、程序规范性相对较弱。而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判决的案件,其优缺点则与人民调解刚好相反,程序的规范性往往导致效率不高,在证据规则下追求的法律真实往往会作出非黑即白的判决,有的判决不但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还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人民调解与司法程序刚好优劣互补,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通过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实现诉调有效对接,有效化解矛盾。
三、联合调解。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涉及辖区影响较大的案件,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综治、司法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调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群策群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是解决法院人少案多矛盾,实现司法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在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交流座谈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表现了极大的兴趣,纷纷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引导司法确认、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