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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四年执行锲而不舍 两面锦旗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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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宏  发布时间:2018-07-14 15:03:25 打印 字号: | |
  7月2日下午15时左右,申请执行人吴某将两面锦旗送到了罗平法院执行局,一面感谢执行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一面感谢案件承办人“无微不至耐心调解、尽职尽责为民排忧”。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杨某(梁杨二人系夫妻)系婶侄。2012年至2013年11月期间,梁某多次向申请人吴某借钱,共计借到本金602000元,双方约定借款的利息为2分。借款到期后吴某崔要未果,遂诉至法院,2014年3月17日,罗平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罗民初字第149号判决,判令:一、由梁某、杨某赔还吴某借款本金602000,以及至起诉时所欠的利息28896元,共计630896元;二、由梁某、杨某按照2分的标准,向吴某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梁某、杨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吴某于2014年4月24日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梁某、杨某无固定收入,考虑到执行金额较大,经过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收入不稳定,双方还多次发生了纠纷。此期间,由于工作变动,本案的承办人也作了更换,但不论谁承办案件,执行人员都及时督促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对双方新发生的纠纷也都耐心地进行了化解。

2017年6月,经过四年多的努力,二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的借款本金几近履行完毕,但双方对利息的支付数额又发生了争议。6月26日,承办人再次召集当事人在一起,促使双方对利息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28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了全部义务,本案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袁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