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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执行】来来来~司法拘留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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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袁会琼  发布时间:2018-07-14 15:08:50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司法拘留

【问题】

什么是司法拘留?

【解答】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执行工作中,可以被司法拘留的情形有以下27种:

(一)妨害执行类

1.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二)拒不报告类

7.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三)抗拒执行类

8.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9.故意损毁,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10.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11.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1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14.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四)拒不履行类

15.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物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的;

16.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17.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8.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五)高消费类

19.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

20.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的;

21.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的;

22.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的;

23.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的;

24.旅游、度假的;

2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26.支付高额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7.乘以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罗法做法】

近五年来,每年因妨害执行被罗平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均在55人以上。
责任编辑:袁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