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日7:30分,星期六,罗平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集合,响应曲靖中院号召开展“云岭总攻”第二轮战役。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8:30,北片区执行组与马街法庭执行干警汇合,赶往本县富乐镇去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申请人明某与王某道、王某兵相邻纠纷一案,经马街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道、王某兵讲坐落于富乐镇大坪子村自家管理使用的房屋右侧版面伸出墙外10公分以外的部分面板切除。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45分,执行队伍抵达执行现场。经实地考察,认为强制执行拆除墙体面板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房屋都有很大的影响,且明某系王某到亲妹婿。为更加便于双方当事人管理使用,不让双方矛盾激化,和平结案,陈永福局长随机对执行队伍再分组,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近5个小时劝说,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在和解明、王两家达成执行和解之后,执行干警决定对与该案在同一村子的被执行人刘某,在其回家的必经之路进行蹲守布控。
12点40,多次寻找未果刘某出现了,干警明确示意让其停好车辆配合执行,刘某置若罔闻驱车离开。因为在集市来往车辆人员较多,干警没有立即追赶,由三名干警朝前步行盯紧刘某去向,一名干警开车紧跟其后。到了刘某开办的养殖场后,干警劝说其履行义务,刘某脾气暴躁,拒不配合执行还言语侮辱执行员。执行员当机立断控制住刘某并先行带回马街法庭准备强制拘留。
17点30分,刘某在家属的劝解下向执行员表示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行为,并如数交清案款、执行费。执行员对刘某批评教育后,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案结了事。
陈永福局长带领四人到马街镇下腊戈村找到被执行人金某并带到法庭,要求金某尽快履行义务,金某表示自己无能为力,没有财产,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17:45执行员宣布对金某采取拘留。
18:23,执行队伍到达扯土村,找到被执行人汤某,汤某与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汤某还应赔偿杨某七千余元,汤某表示无能为力耍起了无赖,声称法院的司法拘留吓不到他。执行员将其控制并带至罗平,并对汤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18:53,执行队员抵到阿岗镇法郎村,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无法做通工作后,将其控制并带至罗平,对其拘留十五日。
20:21,几名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带到罗平实施司法拘留的路上,接到马街法庭的电话,金某亲属已交清案款,金某得以提前解除拘留。
22:05,将汤某、王某送进罗平县拘留所后,干警开始自己的晚餐。
8:00,南片区执行组,到罗平县养马寨村委会沈家寨村,执行刘某申请执行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沈某下落不明,其母张某承诺三日内替其子承担1万元,本案已和解执行。
10:30,至罗平县大凹子村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未果。
11:00,执行小组回到罗平县,到安兴润城小区对一所房屋进行腾房,到12:08,腾房顺利结束。
13:30,到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学田村,寻找被执行人蔡某,未找到被执行人。
14点30,通知李某、杨某来罗平法院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杨某未履行,执行员决定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缴纳案款11000元,并承诺分期履行,执行员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而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7:50分,送其进罗平县拘留所拘留15日。
在“云岭总攻”第二轮战役中,罗平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反应,组织有力、兵分两路奔赴执行现场开展执行。虽然是周末且遇上暴雨,但罗平法院执行干警工作热情不减。
8月4日当天,罗平法院出动干警20人,出动警车6辆,邀请人大、政协委员4人参与见证执行,拘留6人,执行完毕5件,执行和解2件,腾房1套,执行到位标的25.6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展示决战总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