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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酒驾酿事故,拒赔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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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忠文  发布时间:2018-08-14 08:27:3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1月19日,被执行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云Dsa315号摩托车沿江召公路向长底方向行驶,与在紧急停靠带内的申请人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王某某负这一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3月9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王某某赔偿申请人杨某某132345.1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拒绝履行,申请人杨某某于2018年5月16日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王某某做工作,要求尽快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8月1日,在申请人杨某某愿意做出让步32345.13元,只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某赔偿100000元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王某某仍然不愿赔偿,罗平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发起云岭总攻时刻,罗平县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绝不手软,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