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庭审的温度
分享到:
作者:杨春  发布时间:2018-08-15 08:56:16 打印 字号: | |
  人生总有不期而遇的温暖,和生生不息的希望。

法庭是一扇能够窥探社会的小窗,透过小窗,你能目睹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你能感受世情薄,诚信淡,雨送黄昏花易落这样凉凉的画面,也能见证天灾不可免,人间有真情这样暖心的场景。

7月31日,在云南省罗平县爱心医院,一场特殊的审理温暖了法官,也让这小城夏天的特色——无边丝雨细如愁带来的阴霾一扫而光。

李某系罗平县罗雄街道白腊街居民,因患“精神分裂症”于十多年前出走失踪,家人多方寻找无果。2017年6月,李某在云南大理市某镇拦截过往车辆并殴打他人,大理市公安局处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他的情况,遂与罗平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将其接回罗平并送到罗平县爱心医院住院治疗。

李某无配偶,父母在世时由父母照顾监管,其有兄弟姊妹六人,二哥去世,二姐下落不明,妹妹远嫁四川,大姐及大哥李某某居住于罗平县。 原以为这样世人眼里的“包袱”,或许亲人会避而远之,毕竟个人自扫门前雪也是人生常态,但李某的大哥李某某却主动拾起来这 “包袱”。

2018年7月25日,大哥李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李某的监护人。为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这场特殊的庭审迁至爱心医院进行。

“小叔,上次买给你的烤鸭你还想不想吃?”一个正蹲在地上大约30岁左右的女子柔声问到。“不……要了,我想吃……羊肉”。循着声音望去,一名约摸50岁的男子低头小声试探性地说到。

“我问过医生了,说羊肉太热,不利于您的病情恢复,我给您买点水果,您多吃水果对身体好。”女子扶着男士的手臂安抚到。看到我们进来,男士似乎有点局促不安。承办法官轻坐在他身旁的空椅子上,柔声说到:“你不要害怕,我们是法院的,你哥哥向我们申请,以后由他来照管你,你愿不愿意?”男子抬头看了一眼法官,继而看了看李某某,迅速点了点头。

随后法官向医生了解了李某的病情、恢复情况及医药费缴纳情况。医生表示,住院费用一直是李某之兄李某某缴纳,李某在不受刺激的情况下病情稳定,但只知道自己的小名,生活不太能完全自理。临走时,李某某哽咽到:“法官放心,我会好好照顾我小弟,他不在家的这10多年,都不知道是怎么活下来的,以后有我吃的一口,必不会让他饿着……”。

根据李某之兄李某某的申请,为保障李某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本院最终判决指定李某某为李某的监护人。随着判决的下发,罗平法院这例申请确认监护人的案件被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李某也结束了颠沛流离的日子,开始了有温度的人生。

法官寄语:愿你浸透烟火,见证世间悲凉后,依旧相信人心美好。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子女;(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