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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微视角】罗平“刘三姐”信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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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  发布时间:2018-08-20 08:34:34 打印 字号: | |
  “武院长,你们的执行法官不按规定办事!别人申请执行我的案件,我没有给付案款,你们就将我拘留。现在我申请执行,怎么不直接拘留被执行人?这分明是法官有意偏袒!我昨天去找他们‘说理’,说不给说法我要连夜蹲守办公室不走,下午18点左右他们便强制把我拉走,拉扯中还把我打伤,你要替我做主啊!”。

2018年8月15日天色微亮,罗平法院院长武韶岗再次接到了石某某的诉苦电话。昨晚便遭到短信、电话连番轰炸,一夜都没睡好的武院长揉了揉朦胧的眼,看了看表,距离约访石某某时间还有八小时,在此之前还要接待另外三起信访案件。

早早便听说石某某在上次执行案件中一唱成名,匆匆洗漱完毕后,武院长便到承办法官处了解这起“罗平刘三姐”信访案件相关情况。

案件一:2017年1月24日, 石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该车系被告李某某购买,挂靠于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罗平汽车出租中心名下,后经多方转租至石某某驾驶)行驶至罗平县龙门街红星广场路段时撞伤王某。

罗平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外,被告石某某、李某某、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罗平汽车出租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连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312.95元。

三被告未按规定时间赔付相关款项,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石某某做工作,石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态度蛮横且对法官出言辱骂,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石某某在执行过程中,以案情为内容即兴编唱山歌,由此,在法院得一尊称“石三姐”!

案件二:石某某与谢某约定由谢某将其转租自他人的出租车再转租给石某某运营,石某某交纳押金17000元给谢某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017年1月石某某驾驶出租车肇事后,谢某出具了一张收车证明给石某某,但并未退还石某某押金。石某某诉至本院,本院判决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石某某押金17000元。谢某未按规定时间赔付相关款项,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受理后,查封了谢某名下的汽车后,并未发现谢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18年7月12日约谈谢某,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缴纳案款。约定期至,谢某表示请法院再宽限一个月,9月15日前一定将案款交至法院。因谢某态度良好且除了被查封车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与石某某商量是否能宽限至9月15日。石某某接到电话后表示不同意,并到执行法官办公室进行吵闹,表示不给付案款将不离开办公室。下班后,法官将其强制带离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15时,武院长如约接待石某某,在听完石某某近半个多钟头的哭诉后,劝她喝点茶水润润嗓,并柔声问她家里情况。在了解到石某早年丧偶,靠白天卖凉粉,晚上跑车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后,表示对她的情况比较同情,也非常赞赏她这样坚强有志气的母亲。

又了解到她与被执行人系亲姨侄,便以亲情为触点,谈及申请人的母亲(被执行人的外婆)年迈,希望申请人能给被执行人一个月的时间,毕竟亲情无价……慢慢地,石某某情绪稳定了下来。

接着武院长说:“我们都是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之前拘留你是因为你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了解到你确实生活不易我们也能理解你,但我们也要想想被车撞伤者,他也有家庭孩子要养。至于你侄儿,他明确表示9月15日能交付款项,到时候不给付,我们也会依照相关法律办事。”

看着石某某渐有悔意院长又说:“你看你,在我们法官办公室撒泼吵闹,下班了仍旧不离开,你一个人大晚上的在我们办公楼,且不说不合规定,也不安全啊!我们多方劝说无效就只有强制把你带离办公室,至于你说的打你的事,我们执法记录仪都有记录,现在这设备太先进,任何谎言都会站不住脚的。你看你,还发短信骂我以及承办案子的法官,以后要注意……”

“院长,你说的对,只要谢某能如约给付案款,我愿意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至于骂你们的事,确实是我性子急,又不懂文化,不要与我介意......”。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劝导,被告终于阴霾尽散,脸上露出了羞愧的笑容。

武院长回复到:“对了,你这种做法就是明事理了,很多人来这里就是憋着一口气,你心里舒服了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今后要学会好好与别人沟通交流,做事要注意方法与态度。坚强如你,今后带着孩子好好过日子,快回家做饭去,孩子快放学回家了……”

就这样,一起信访闹剧最后以石某某的一声“谢谢院长,麻烦你们了!”得以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