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罗平法院执行局与阿岗法庭联合,仅用二十分钟就强制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堂与被执行人刘某坤、刘某云相邻纠纷一案,经罗平法院、曲靖法院两审判决:刘某坤、刘某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走原告刘某堂砍倒的堆放在被告刘某坤、刘某云家住房门前原告刘某堂家通道上的树木,清除被告刘某坤在通道上种植的树木等一切杂物,让原告刘某堂家出入住房正常通行。
2018年3月8日,刘某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罗平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
8月22日15点,执行局长陈永福在阿岗中心法庭安排好相关工作,一行10人前往阿岗镇法郎村进行强制执行。
15点35分,执行干警抵达现场,按照既定方案开始工作,组织人手按照判决内容开始强制清除杂物。
16点整,清除工作完成,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