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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动态】三调对接调和婆媳对簿公堂争夺死亡赔偿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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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向荣  发布时间:2018-08-24 08:42: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罗平法院马街法庭的家事法庭里,法庭法官、老厂司法所干警、老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云,按照《罗平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三调对接,耗时8小时成功调处长达半年的婆媳对簿公堂争夺死亡赔偿金案。让半年互不上门、剑拔弩张的婆媳解开了心结,解除了顾虑,让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有了温度与笑语。

2018年3 月11日,一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妻来到法庭递交诉讼材料,告其儿媳李某将二老儿子外出务工死亡赔偿金70万元占为己有,女老人陈某肢体残疾,在了解案情后,为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马街法庭向老厂乡老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委派调解函,调解副主任张云带队进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婆婆“要价”太高,儿媳一毛不拔,让调解陷入僵局。

2017年12月25日,陈某在海南打工的儿子王某在帮公司安装电梯的过程中从23层房屋处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支付了70万元的赔偿金。丧事处理完毕后,对于70万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婆婆陈某与儿媳李某产生了分歧。经过家族调解、村乡两级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后,婆婆陈某将儿媳李某告上法庭,在起诉中要求,死亡赔偿金留下,三个孙儿留下,儿媳想嫁谁都可以。

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及时召开法庭案情分析会,认为一纸判决不能解开双方的疙瘩,解铃还需系铃人,决定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该案,在马街法庭家事法庭里,婆婆坚持儿子没了,三个未成年孙儿应由其抚养,钱也应归其享有,陈某还没说完,儿媳李某称:“这三个孩子是我生的,不可能给你……”,在双方争执不休的情况下,调解副主任张云称:“婆婆思想有可能老旧了点,死了儿子要孙儿,媳妇作为晚辈,要理解、要体谅、要包容,但婆婆这点,儿子没了,你也要理解儿媳的痛苦,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呀,还有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亲没了,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这时儿媳提出,过去考虑给公婆10万元,现在告上法庭一分钱也不可能,面对这样陈述,老厂司法所干警这样劝导:“婆媳之间不要总怄气,作为儿媳妇等到你三十年熬成婆,你再从你的儿媳妇身上找到当婆婆的感觉,死者是你丈夫,但也是婆婆的儿子,对于赔偿款不是你说不给就行,如果今天协商不成,法庭也会依法判决……”。

在听完司法所干警话后,儿媳李某答应支付8万元,婆婆陈某提出要把支付儿子丧葬费的实际支出费用核算后再来分配,儿媳妇一句开支多上因时间太长也记不得了,面对分歧,案件承办法官说:“婆媳矛盾,最难得的是难得糊涂,如果总是这样刨根问底,家庭不和的硝烟永远弥漫,对于死亡赔偿金分配根据法律要求,应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其次鉴于婆婆陈某系肢体残疾人也应考虑赡养费用,剩下的再进行分配……”。通过三部门近8小时的联动调解,最终达成婆婆陈某夫妇分到16万元,儿媳李某分到8万元,其余赔偿款归三个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死亡赔偿金是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死者遗产,原则上应由死者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

在分配时应优先考虑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其次对赡养人应考虑其年龄状况、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情况、家庭状况,本案中,死者与李某共同生活多年,死者生前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死者与李某共同生育了3个未成年子女,死者母亲系肢体残疾人,处理本案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及考虑死者残疾母亲的养老费用,据此公平公正处理该案。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