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下,在云南省高院吹响“云岭”总攻的冲锋号中,聚拢了一群默默无闻、辛勤奉献的“执行人”,我有幸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倍感光荣和自豪。
2018年8月28日,这是我入职的第二天,也是我难忘的一天。经过入职前的培训和简单了解执行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后,我迎来了第一次执行工作任务。
下午5时许,李金苍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梁某的举报电话,得知被执行人罗某和李某出现在罗平县马街镇某村,罗平法院即一边安排部署马街中心法庭先“稳住”二被执行人,另一边四名执行员火速驱车前往马街镇“会会”躲避执行的二被执行人。
很快,马街法庭打来电话,告知执行员已找到罗某和李某。虽然已到下班时间,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得知一丁点“老赖”的消息,法院执行员便会风雨兼程直擒“老赖”,让其措手不及,这场“说走就走”的“猎赖”行动让初来乍到的我倍感兴奋。
夕阳西下,落日的余晖映照在奔跑的执行之路。在路上,李法官给我们讲述此案件的始由,以及处理程序和应急方案。
此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罗平法院审理,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罗某偿还其欠原告岳某的玉米种子款20万元给原告梁某,限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李某、罗某某对被告罗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清偿责任。
但罗某、李某、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梁某遂于2017年10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执行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
19点45分,在马街法庭终于见到了许久未露面的李某、罗某,执行员仍耐心的劝说二被执行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罗某不为所动,并言辞拒绝,罗平法院当即做出对罗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2点25分,执行组从马街出发押送被执行人前往罗平拘留所,由于山路弯度较大,加之被拘留人罗某有晕车反应,完成拘留手续已是凌晨12点多,一天的工作终于完成了,新的一天也即将开始……
人民法院执行,是兑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如何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是我们每一个执行人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用好强制措施,不打法律白条”是我第一次执行工作任务所学到的东西,新工作也赋予了我更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