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多少人因为碍于兄弟情义或者亲戚关系就稀里糊涂给人做了担保。
殊不知,一旦债务人把担保人当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挡箭牌,玩起“躲猫猫”,担保人就成了承担偿还债款责任的冤大头。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时,即便担保人心中一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苦果却不得不食!
9月3日下午,罗平马街法庭干警全副武装,驱车前往罗平县马街镇农贸市场找到正在摆摊卖菜的杨某某,将其强制带到法庭。执行干警耐心对杨某某说法释义,如不还款将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最终一直认为帮人担保借款没有什么责任的杨某某还是承担起了担保责任将案款履行完毕。
案件详情:2015年8月29日,在罗平县马街镇街上开了一家修理店的杨某甲,找到其堂叔杨某某,帮其担保向马街镇的阮某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阮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借款人杨某甲和担保人杨某某告上法庭。
该案经法庭调解,因借款人杨某甲下落不明,担保人杨某某自愿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阮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待其偿还借款后,再找下落不明的借款人杨某甲追偿。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杨某某未能自觉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阮某某向法庭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虽多次答应到法庭来解决,但均未有回音,并且认为借款是杨某甲借了拿去用的,自己又没有用着那笔借款,担保于己无任何责任。
9月3日下午17时左右,法庭接到消息,该案被执行人在马街镇农贸市场摆摊卖菜,马街法庭庭长当机立断,带领执行干警迅速赶到离法庭不远的农贸市场,找到正在卖菜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将其带到法庭。
随后,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做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工作,杨某某仍不履行义务,罗平法院决定对拖延执行、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处以十五日拘留。就在法庭干警将被执行人杨某某带上警车时,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家人方才向法庭缴纳案款50000元和执行费650元,其也才得以提前解除拘留。
此次执行行动,马街法庭以闪电般的速度,主动出击。通过百般劝说仍无成效,只得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拘留等高压措施,迫使跟法官玩“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在法律震慑下主动“服软”,承担起作为担保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此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 :担保非儿戏,生活中担保人“代人受过”现象屡见不鲜,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担责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担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然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要抱有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