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一大早,罗平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带着一个小女孩来到了东屏小学。进了校门,才发现操场上搭着漂亮的舞台,通往舞台的路上有红毯和彩虹桥。学校正在举行庆祝活动,老师、学生、家长围坐在舞台前,台上校领导正给辛勤工作了一年的优秀老师们颁奖,颁完奖后学生们开始表演。
怎么给忘了? 今天是教师节啊!本来是要来找校长的,看到这种情形,只有等活动结束了。于是法官和小女孩就站在人群的后面,看着台上的表演。小女孩突然拉拉法官的衣角,满脸骄傲和羡慕的说:“这个舞蹈我以前也跳过”。法官的心揪了一下,希望这次小女孩上学的事能顺利解决。
为什么罗平法院的法官会送一个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小女孩来上学呢?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9月5日,上午10点左右,罗平法院的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像往常一样正有条不紊的开展着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这时从安检处传来了一阵吵嚷声。一个女老人带着一个小女孩正在过安检,值班干警问她们到法院来干什么时,女老人用手比划着大声说自己的耳朵听不见。小女孩焦急的抢着说到:“我妈不让我读书,我要告我妈”。
正是开学季,一个该上学的孩子不上学,跑到法院来要告自己的妈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考虑到孩子读书是大事,耽误不得,值班干警立刻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随即安排家事法庭法官第一时间进行接待处理。
经过询问,法官了解到,小女孩的父母在今年年初的时候离婚了,父母离婚后她随母亲生活,他的弟弟则随父亲生活。
小女孩说:“我原本在罗平县城读小学,弟弟在上幼儿园。但是我爸爸妈妈离婚后,我妈就把我带到乡下读书。我跟我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我妈外出打工,我基本上见不到她。外公外婆也不太关心我,只是有时候会叫我做一些家务。我想我的爸爸、爷爷、奶奶还有弟弟了,我想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我想回来上学”。法官问:“那你有没有跟你妈妈说过你想要回来上学的事?”
小女孩说:“我爸爸给我妈妈过打电话,说把我转回原来的学校读书,我妈开始同意的。可是开学那天我去上学,刚走到教室门口,校长就把我叫住了,说我妈妈反悔了,不同意我在这里上学。如果我妈妈不同意,他们就不能接收我”。
她接着说:“我昨天去找过妇联的领导,他们去了学校,学校还是说只要我妈妈不同意,他们也没办法。后来,我又去了派出所,他们说这个事情要到法院才能解决,所以我就到法院来了。我担心你们觉得我是小孩,不受理我的事情,我就把我奶奶带着来了。我奶奶耳朵听不见,但是我可以跟她沟通。”。
法官随即联系了小女孩的父亲。小女孩的父亲说他现在在外地跑车,一时半会回不来。他说小女孩说的是事实,他跟学校联系过,但学校表示有难处。孩子读不了书他也很着急。他希望法院能提供便捷立案方式,他要尽快起诉变更小女孩的抚养关系。经过领导批准,立案庭通过微信为小女孩的父亲进行了远程网络立案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本案中的小女孩已年满10周岁,愿意随其父亲生活,其父亲愿意抚养且有抚养能力。根据初步查明的情况,为保障小女孩的合法权益,法院向学校作出司法建议,希望学校对小女孩上学问题妥善作出安排,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学校也表示,既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所以,才有了开头法官送小女孩上学的那一幕。
上学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小女孩拉着法官的手高兴的说:“谢谢法官阿姨,我高兴得快要哭了。虽然上学期我的学习下降了,但是我会努力的!等我长大了,有了工作,有了钱,我会孝敬我的爷爷、奶奶还有爸爸,我也会照顾好我的弟弟”。孩子冷静的说着自己的理想,眼睛里充满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只是对自己的妈妈却只字不提。
走出校门时,法官又回头看了一眼彩虹桥上“责任之门”几个字,格外耀眼!一个刚满十岁的孩子,为了追求自己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权利四处奔波,这些源自生活的苛责铸就的辛酸不该是这个年龄该承受之重,刺痛法官内心的还有那些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作为父母,法官建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善待自己的婚姻。
目前,小女孩父亲起诉其母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罗平法院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