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台风“山竹”过境,但暴风未至,工作先行。
这不,伴随着连绵的秋雨,罗平县人民法院阿岗中心法庭与阿岗镇洒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同为阿岗镇洒谷村村民,双方毗邻而居。2014年4月,被告王某新建住房,垂直开挖基坑,导致原告所建道路与被告宅基地相邻部分坍塌。双方为此多次争吵,纠纷愈演愈烈。2018年8月,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恢复道路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考虑到双方过去多年均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决定邀请该村调解员联合调解此案。
9月19日,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丈量,深入分析案件的“症结”和双方矛盾的根源,在当地调解员和法官共同耐心规劝和疏导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由双方在房屋与道路相邻部分共同建构挡墙,至此,这起相邻纠纷调解结案。
近年来,农村相邻纠纷案件激增,在案件处理中要正确引导,谨慎处理,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罗平县人民法院阿岗中心法庭不断深化探索农村相邻纠纷调解模式,借助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因地制宜,有效化解农村纠纷,维持了相邻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