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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与执行工作实行 “一对一”挂钩督导办案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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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1 18:13:2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执行攻坚决胜战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工作目标,院党组研究决定,由院领导挂帅上阵,“一对一”挂钩联系执行工作,指导、督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规范、严格终本案件结案标准和程序。为确保督导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综合施策,强化组织领导精准攻坚,切实增强执行总攻紧迫感、选准有财案件突破口、压实案件执行责任制,爬坡过坎,攻城拔寨,全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歼灭战、决胜战。

二、“一对一”挂钩督导人员名单

1、党组书记、院长武韶岗:负责全面督导全院执行工作,挂钩督导执行局长陈永福。

2、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锡锋:负责挂钩督导执行局副局长佘长进、板桥中心法庭。

3、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泽宽:负责挂钩督导执行局雷冲华、马街中心法庭。

4、副院长周朝霞:负责挂钩督导执行局李金苍、阿岗中心法庭。

5、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家胜:负责挂钩督导执行局钱忠文、九龙中心法庭。

6、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永福:负责挂钩督导执行局其他干警、大水井中心法庭。

7、县纪委派驻本院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曾斌:负责督查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并对“三个90%”案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三、目标要求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重要任务,每位院领导和对应挂钩的执行干警和法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严格标准,精准对标;穷尽措施,破解难题;规范执行,树立诚信;提升效率,实现目标。

(一)院领导要落实“一对一”督导职责,确保有财案件执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一是每周要听取一次“一对一”挂钩督导的干警和法庭关于承办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案件办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二是要针对案件执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和干警一起分析案情、商讨对策,帮助干警找准案件突破点,认真梳理执行线索,研究制定执行预案;三是要督促干警加快办案节奏,完善措施精准施策,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穷尽执行措施,使干警所办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终本案件90%以上达到合格要求,2018年个人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四是纪检监察每15日要对工作进度情况通报一次;五是全部终本案件整改、核查、抽查工作必须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突出领导班子先行一步,以上带下“率先垂范”。

一是要通过实行领导“一对一”督导责任制靠前指挥,沉到执行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准对策。二是要重视与全体执行干警的互动交流,凝聚“总攻合力”,带动我院执行攻坚决胜战各项工作高速挺进。

四、责任追究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根据省高院的抽查情况,并结合本院首次评查的情况,承办人完成查缺补漏及首次评查整改,并移送重新评查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8年7月10日,逾期未移送重新评查的案件视为不合格,重新评查不合格的案件将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对案件承办人予以问责,并限期5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案件进行第三次评查,第三次评查不合格的案件,将对承办人及挂钩督导人同时问责;评查合格后,由纪检监察对每个承办人(法庭)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案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案件,将对挂钩督导人及评查人同时问责。

(二)2018年6月20日后结案的全院所有终本案件在结案前,必须将案件卷宗材料整理好,移送执行局局长进行初查,初查合格后,方可以进行终本结案处理,否则一律为不合格案件。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