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018年10月17日,随着掷地有声的法槌声响起,罗平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拉开帷幕,被告人席上,李某光等7人一字排开,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光、李某阳、李某优、李某交、李某余、李某东、 刘某书七被告人于2017年10 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伙同他人多次在罗平县鲁布革乡舌坡居委会三江口码头(属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交界)釆用语言威胁、停车堵路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强行对王某、韦某吉、胡某林等38名驾驶车辆及靠岸船只的人员高额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挥霍、私分,涉案金额共计29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李某光、李某阳、李某优、李某交、李某余、李某东、刘某书等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多次擅自在公共码头实施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这7名被告人使用强拿硬要等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处于云南、贵州、广西三省交界处,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过6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同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与旁听,当天旁听人数约60人。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部署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罗平法院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重大部署,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形成高压态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固定证据后对涉黑、涉恶人员实行精准打击,做到打得准、打的狠;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正确方向;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罗平法院还将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等基础性工作,努力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到目前为止,罗平法院已判决涉恶势力案件共3件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