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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动态】发生矛盾纠纷,pick这个快速解决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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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华林、袁会琼  发布时间:2018-10-29 15:26:21 打印 字号: | |
  有人说,一不进医院,二不进法院,但人吃五谷也不能保证不生病.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交往中更不能保证不发生纠纷,若万一真的发生了矛盾纠纷,不用慌!别着急!小编告诉你有个快速解决的“法宝”,你用过没?那就是司法确认程序!

司法确认是指一些民事权利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共同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其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来看看,阿岗中心法庭受理,并当天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例!

案例一

2018年7月16日,陈某与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罗平县阿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由陈某向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一次性赔偿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肆拾万零陆仟元整(406000.00元);

二、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于2018年7月14日付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第二次付款:于2018年7月15日付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第三次付款:于2018年8月5日前付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由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向陈某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各项材料;

四、陈某履行完付款义务后,由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向陈某出具谅解书;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因此事再产生纠纷。

当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陈某与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

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

陈某与俞某甲、王某、胡某、俞某乙、俞某丙、俞某丁于2018年7月15日经罗平县阿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案例二

2018年8月7日,刘某与李某因侵权责任纠纷,经阿岗镇法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由刘某付给李某除刘某已垫付的医疗费外,再由刘某一次性补偿给李某162000元,壹拾陆万贰仟元(含该事故应当赔偿的各项费用);

二、付款方式:2018年8月7日一次性付清;

三、从协议达成三日后,李某在身体方面有什么问题,也不再与洒土革村及承包人陈某有任何关系;

四、从协议达成三日后,李某在身体方面有什么问题,不再与刘某有任何关系。

当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刘某与李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

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

刘某与李某于2018年8月3日经阿岗镇法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案例三

2018年8月7日,陈某与刘某因侵权责任纠纷,经阿岗镇法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一切事务由刘某一人负责(含去昆明医疗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再由陈某(承包方)补助给刘某再付给伤者李某100000.00元(拾万元整);

三、伤者李某家所有一切后事,不再与承包人陈某有任何关系;

四、如以后伤者李某有任何事情,都由刘某负责,与承包人陈某再无关系;

五、付款方式: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当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陈某与刘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

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

陈某与刘某于2018年8月6日经阿岗镇法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案例四

2018年9月3日,陈某与柏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阿岗镇洒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由陈某向柏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580.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为壹仟柒佰元整(¥1700.00元)、后续治疗费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13280.00元);

二、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于2018年8月16日已付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第二次付款:于2018年9月4日前付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元整(7280.00元);

三、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柏某不得再找装机驾驶员董某以及刘某的责任;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因此事再产生纠纷。

当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陈某与柏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

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

陈某与柏某于2018年9月3日经阿岗镇洒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免收诉讼费用!免收诉讼费用!免收诉讼费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时候应该有不少人疑惑

案件经过司法确认后

下一步要将会怎么样?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司法确认的好处是什么呢?

1、高效率、快速便捷

2、节省诉讼成本,无须交费

3、确认后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了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将调解成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固定,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了事的效果。通过特邀调解员推行此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罗平法院将继续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用实际成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