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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养老钱利用林地发展养殖业,怎就违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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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庭伟、杨春  发布时间:2018-11-09 20:38:1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年末至今.对花甲年的夏老来说,真是不顺畅安稳的一年。自己曾是某局的一名退休聘用人员,本想利用一片林地发展养殖业,赚点养老钱,却接二连三地收到了罗平县森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以及罗平县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意见书等材料。看着自己苦心经营了多年的酒厂以及30多头猪,杵着老拐棍的他心疼、懊悔不已……

案件简介:

夏老,男,现年60岁曾是罗平县某局聘用人员。1991年,在罗平县“玉皇阁”利用林地(90多平方米)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继而在林地上开始烤酒。2013年,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退休后的夏老又在林地上扩建房屋,用于发展养殖业。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在查获上述事实后于2017年11月26日,向夏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予罚款。该决定生效后,夏老以无钱和损失大为由拒不履行。

2018年8月15日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程序合法,罗平法院作出(2018)云0324行审9号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考虑被执行人年岁大且该地又经相关部门划拨给罗平县人民医院,执行法官遂引导当事人向罗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以期促成执行和解。

经罗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明法析理、认真负责地说服教育,2018年9月25日上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罗平县医院给予夏老一定的经济补偿,由夏老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置所养殖的34头猪并拆除酒厂的厂房。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当天下午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裁定有效。目前,双方已经履行完毕,执行案件也圆满结案。

近年来因养殖而非法占用林地被刑拘的案例数不胜数 ,那么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

一般而言,养殖场通常地处山沟,周边不是山就是树。随着养殖事业的逐步发展,周边林地也成为了猪场扩张的第一选择。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非法占用林地五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官心语:

森林是人类的天然制氧机、空气净化器、天然蓄水池,这是自小我们在书本上学的道理。你对大自然实施什么样的行为,自然将会给予我们同样的回报。

处于经济信息爆炸时代的我们,那些巨大的经济压力以及利益诱惑常会让我们忘却本心,做一些对社会不利的事情。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会让你成为破坏森林的“杀手”。想想那些嘴角干裂、大大的眼睛充满饥渴感的干旱地区的孩子,看看那些因环境污染导致各种癌症肆意虐行的病人,听听那些因山地滑坡突然离世的消息……

我们才明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并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我们每个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