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只是你的一条狗,但你却是它的一生”,这是《忠犬八公》里的经典台词。电影《忠犬八公》感动了无数人,也让无数人喜欢上了狗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狗狗都像八公一样温顺听话,农村养狗,多以看家护院为目的。所谓“狗吠何喧喧,有吏来在门”,就是利用了看门狗机敏凶狠的习性。农村狗伤人事件也就时有发生。
近日,罗平法院院阿岗中心法庭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农村“狗伤人”案件。
原告林某与被告吴某系罗平县阿岗镇以宜村委会小法歪村村民,两家毗邻而居。2018年10月17日,林某到吴某家串门,不幸被吴某家未拴住的狗咬伤大腿。双方就赔偿事宜久商不下后,林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28元。
吴某则认为:养狗的目的是为了看管羊群,自家的狗从小就被剪去了牙齿,事发当天,刚放羊回来,还没来得及将狗拴住。林某在明知有狗的情况下,未和主人家打招呼便擅自来自家串门,应当由林某自行承担其损失。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如何修复原被告双方破裂的邻里关系,一时成了年近五旬的龙法官心中最关心的事。在了解到小法歪村系彝族聚居村落后,龙法官决定邀请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小组长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龙法官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养狗人和被咬者应当尽到的法律义务,村主任和村长从情理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批评与开导。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当场履行完毕了2600元赔偿款。
事后,吴某告诉龙法官,自家的狗已经多次咬伤他人,自己已经认识到作为养狗人应尽到的管理义务,今后一定会看管好自家的狗,避免狗伤人的事情再次发生。
“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才应当是农村养狗应有的和谐现象,热情好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邻里间会常常有来有往,养狗者要拴好自己的狗,才能留住客人串门的心,也才能让邻里间情深意更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