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个初秋的正午,师宗县雄壁镇某街心,一名3岁左右般的孩童正哇哇直哭,孩童的手正被一匹“红了眼”的骡子咬着,鲜血淋漓,险象环生。边上心疼得直流泪的奶奶正不顾一切的想尽办法试图救下孩童。地上躺着一名昏死的男子,还有几个被撞伤,咬伤但尚清醒的男子。衣服、鞋子、框箩、水果遍地都是,一片狼藉。一时间,哭喊声,怒骂声,呼救声充斥着整条街道……
这条街刚刚到底经历了什么?小编这就给您细细道来。
2018年7月16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次“肇事”的主体是一匹骡子。2017年11月4日,陈某及其妻子发现自家骡子有些异样,不吃食,看着有点“凶神恶煞”,于是两口子商量第二天带着它去镇上找医生给它打一针。第二日,正值镇上赶集日,陈某遂带着自家骡子前往镇上医生住所,行至街心,与前来赶集的小李及奶奶迎面而来,突然骡子挣脱绳索咬了陈某,在陈某的反抗之下松了口,进而咬住小李的手臂不松手,小李疼得呼喊,一旁的奶奶急得直流泪。最终在路人的帮助下,骡子松开了小李的手臂,一路奔撞,接连又咬伤了其他几名路人,撞翻了周边的摊子。小李受伤后,及时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踝上骨折、右侧壁丛神经损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用去医药费9742.95元。小李出院后,为赔偿问题与陈某一直协商不下,故起诉至我院。
被告陈某认为,自己也是非常倒霉,当时骡子是发狂,不可预见,自己也被骡子咬伤了。小李的奶奶看到骡子咬伤陈某后,怕骡子咬着自己及孙子,于是吓了一下骡子,所以骡子才咬了小李。自己因为这件事已经支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没有能力再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骡子咬伤小李,陈某系骡子的主人,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小李被咬伤存在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小李的损失,陈某应当全额赔偿。罗平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小李受伤后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1967.56元。
温馨提示:牛马骡子等牲口对于农村人来说,是重要的生产工具,是一家人宝贵的财产,但也是攻击力非常强大的动物。主人发现其有异样时,请及时请医生处理,切勿让其置于公共场所,否则,它便不再是你的财产,而是会变成你的“财惨”。另,若不幸被以上牲口咬伤,应当及时就医,及时打疫苗防止感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的认定:只有在被侵权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的动物或者动物饲养人、 管理人已经对特定私人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进行了警告并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被侵权人仍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特定场所等极端情况下,可视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