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8年的双十二,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细蒙蒙的雨丝伴着刺骨的寒风飘向大地,时令已快到冬至,阿岗镇的冬天已经来临。一阵阵爽朗的笑声从本院阿岗法庭传来,原来是一场跨越了6年的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
2012年2月1日这天,家住师宗县雄壁镇的老杜骑摩托车搭载同乡的老念,行驶至罗平县阿岗镇红梁子十字路口,超车时与老蒋驾驶的拖拉机相撞,事故造成老念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老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老念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后,又到师宗县雄壁镇大舍村朝辉药店治疗。此次受伤不仅让老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还遗留下了十级伤残。
多方协商未果后,2015年8月及2016年9月,老念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或因证据不足,或因管辖权异议,老念均自愿撤回起诉。
2018年10月,老念将老杜和老蒋以及保险公司诉至罗平法院,要求三被告按责任划分赔偿181600元。
我院阿岗法庭受理后,及时确定了开庭时间,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材料。
庭前调解中,当事人各执一词。老杜认为,自己是好意搭载,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也很冤。老蒋则认为,在这次事故中,自己受伤,拖拉机也受损,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事发距今,已6年多,诉讼时效已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各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由老杜和老蒋以及保险公司按份赔偿老念62329元,该案得以调解结案。老蒋也当庭履行了5000元赔偿款。
老念说;“这六年来,自己一直期待有一天事情能得到解决,今天这样的处理结果,自己很满意,感谢法官同志,也算了却了一桩心事。”
天气很冷,但老念的心却是热乎的。一同而来的老杜、老蒋也被豪爽的老念所感染,纷纷称:事情已经了结,大伙一起去吃顿饭,喝上两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