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审判台后,很快就找回了从前的办案节奏,那些许庭前小紧张也一起回来了,遇到特别的案件,仍然会心有感触……
从走上审判台,就对疑难案件有挑战小心机,重返第一案,很自然地选择了一件比较复杂的案件。说案复杂,首先是案件争议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其次是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涉及到本县比较有影响力的人。
然而最困扰承办法庭的是,此类情形因历史原因在当地大量存在,法庭担心此案系“投石问路”,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热点。庭审结束后,为了避免干扰,合议庭立即询问了当时指导当地补换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调取了省、市、县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全面了解了案发背景及根源,找到了解决案件的规则。
合议庭组织第二次开庭质证后,通过私人关系打听案件的情况出现了。院长听取汇报后,鼓励合议庭依法裁判。参与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感慨,法官秉持良心裁判案件真不容易。心中升起莫名的感动。
回想起刚工作的时候,前辈分来的案件中婚姻案件占大多数,指点我,离婚案件是最好办的案件,能调则调,不能调判决不准离婚最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亲”。在一次组织青年法官庭审观摩交流时,这种观念很显现,有传统的根源,并无不妥。但还是提醒他们,“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对法官而言,案件是工作,对当事人而言,关系到几个人甚至几个家庭,即便在法官眼里最简单的案件,也要努力在当事人心里种下良法的种子。因为不管愿意不愿意,我们都是法治进程之路的一粒铺路石。
承办婚姻案件并不轻松,沉重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因为深知育儿艰辛,所以即便是双方对子女抚养意见一致的,仍然会坦陈心里的担忧。记得审理一个年轻妈妈抚养孩子,孩子外婆愿意帮忙的案件,因为孩子的父亲不是本地人,表示离婚后就离开,孩子今后极少见到父亲。
想到这里,内心很沉重。重申婚姻案件“儿童权利优先”原则后,和孩子的父母就孩子未来的心理健康谈了很多,提醒年轻的他们,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然要比另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是费用方面,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未来的走向更是责任重大,因父亲不能常见孩子,孩子必然会父爱缺席,如果母亲有怨言,孩子已经受伤的心灵难免心生怨恨,孩子的未来会不幸福。
双方当事人离开法庭时,看得出心里并不平静,之前婚姻不和谐的种种分歧已经成为过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思考,成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点。第一次跟我开庭的书记员很是惊讶,说没有想到我对调解离婚的案件还如此耐心地和当事人交流。我想了想问他,有没有读过一个人努力把搁浅的鱼儿丢回海里的故事。他点点头。我笑说同样的道理,搁浅的鱼儿太多,能够送归一条回归大海,也是值得。
朋友曾经郑重地要我读《泷冈阡表》,读过之后,却想起另一个朋友的告诫,他说“衙门里面好修行”。当时不解其意,他说传统的意思就是要圆滑,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把自己搭进去。但是针对我的个性,可以理解为虽不能济世救人,但可以秉承良心办案。
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