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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案外人千里送锦旗,感谢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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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求哲、杨宏  发布时间:2018-12-26 08:54:05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24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收到了来自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办案高效”八个大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3月30日,申请人杨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平某汽车经贸有限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三辆汽车,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王某名下的一辆海马汽车在购买时,就向上汽公司申请了汽车消费贷款,并以该车辆抵押作为贷款担保,上汽公司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而上汽公司之后并没有向王某主张权利。

虽然上汽公司在罗平法院没有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认为,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上汽公司,将案件情况告知,并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商讨沟通后,上汽公司表示同意罗平法院对该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2018年12月6日,该车辆成功拍卖,上汽公司因办理抵押登记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成交价格不足以清偿王某所欠上汽公司的债务,执行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将拍卖该车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而是全部支付给上汽公司,从而保障了上汽公司的合法权益。

罗平法院执行局秉公执法,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权利的做法,得到了上汽公司的认同,虽然罗平上海相隔甚远,但该公司依然制作了锦旗,并安排工作人员送到罗平法院执行局。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