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意气强不羁,虎胁插翼百日飞”,少年人向来意气慕横行,喜欢做一些充满激情与狂热之事,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里,于他们而言,不找些趣事过把瘾就如未经年少一般,于是,偷驾摩托车不免就成了部分少年寻求刺激的其中一种方式,不说年少轻狂与无知,说重点这实则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明显的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未成年人柳某某、柏某某、王某某三个在柳某某家玩耍,后三人想去另外的村落找其他人,于是柳某某隐瞒家人,偷偷从家中将父亲柳某甲所有的无号牌摩托车偷偷骑出来的,三人同乘去另外的村落。因柳某某驾驶技术不熟,途中又换成柏某某来驾驶。
在途中与王某乙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柳某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乙负主要责任,柏某某负次要责任。伤者出院后经鉴定,王某某达十级伤残,柳某某未达伤残。后二伤者分别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各自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经法院组织各方一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乙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要求依法裁判,保险公司对其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也没有意见,可是在三位未成年人之间的责任,各方分歧较大。柳某某、王某某认为,是柏某某驾车发生事故,他们的损失除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部分应由柏某某与另一方王某乙来分担。柏某某认为,其是三人商量后才来驾车的,是因柳某某之前驾驭不住摩托车才换他来驾驶,且车是柳某某提供的。王某某认为自己是乘客,受伤并达十级伤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也明白,三个未成年人之间责任比例的划分和说理是这个案件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针对上述情况,法官明确的提出了方案,由另一方司机王某乙系主要责任承担65%的赔偿责任,在三个未成年人之间对柳某某、王某某的损失分别由柳某某承担15%,王某某与柏某某各人承担10%。因柏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及三人同乘是三人的共同意思,三人存在共同过错,按内部责任各人承担10%,柳某某因偷驾其父亲车辆而多承担5%。三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经过一阵犹豫后,在亲友的解说下,很快也就同意了法官的方案,最后二案成功调解结案。各方均对协议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即就自然人之间的义务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简单的讲,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出事故的也要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赔偿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本案中对三个未成年人的责任划分,正是依据上述规定对三个未成年人在此次事故中的共同过错责任来进行赔偿比例划分的。
交通安全小知识:
(1)不能无证偷开机动车。家长除了平时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外,还务必将车辆钥匙保管好。
(2)12周岁以上孩子才能骑自行车。对于达到年龄限制、可以骑自行车的孩子,家长要等孩子技能娴熟之后,再让其上路骑行。同时,要教育孩子,骑车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3)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4)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区间为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法官提醒: 请各位家长务必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要放任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危害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无证驾驶,远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