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法院九龙中心法庭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位身带残疾的儿媳小吴(化名)将自己的公公老王(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公偿还借款三万元。
法庭上,小吴主张自己与丈夫小刘结婚没多久,公公老刘向小吴借走了三万元钱一直没有归还,而这三万元系自己的婚前财产。但公公老王却很委屈,老王认可其中两万是小吴主动拿给自己收菜籽的,另外五千是小吴替自己垫付的货款,剩下的五千自己实在没有印象借过。再说,自己与小王、小吴没有分家,自己后来又将这二万五千元花在了小王与小吴身上。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论这钱借来怎么花了,有借就该有还;但从情理上讲,小吴与公公老王总归是一家人,公公找儿媳借钱,这钱最后用于了家庭开支,儿媳却还起诉要求公公偿还借款,似乎有些不在理。这样的案子好像很难办,但办案法官、陪审员和法官助理的意见却出奇的一致,因为小吴、老王一家在法庭还有故事。
小吴与小王是经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后来两人又举债三十余万元买了一辆货运车跑运输,日子还算有奔头。但小王没有掌握好命运的方向盘,驾车不慎,导致车祸,车毁了,陪着小王跑运输的小吴也因此失去了一条腿,为救治小吴,小两口又欠下三十多万。出院后,小吴陆续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80余万元,为维持家庭生活,小吴将自己的赔偿款拿出来,悉数偿还了家中欠款。
没有了钱,小吴以为自己至少还有家,但不想,小两口矛盾越来越多,丈夫小王对她越来越冷淡,最后小王竟一纸诉状将小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对小王进行了大量的劝导工作,希望小王能够撤回起诉,回归家庭。小王最后也真的撤回了起诉,但小两口之间的矛盾却并没有缓和,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小吴现在又没有了丈夫的扶助,生活没有了着落。小吴这才想起自己在公公老王那还有一笔债权,这才起诉了自己的公公。
本来小吴的起诉于法有据,于理有悖,但现在解决小吴的温饱成了最大的理,办案法官和陪审员首先向老王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看老王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和陪审员又抓住小吴和老王毕竟还是一家人,总归还是有感情的,对小吴和老王进行了一些情感修复,老王也体谅到了目前儿媳生活面临的困难,答应一次性偿还小吴两万五千元。
因为法律具有普适性和滞后性等特点,运用于个案当中有时难免会与情理发生冲突,而当情理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就需要裁判者运用自己的智慧与耐心尽量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尽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正如本案中,如果法官生硬的下个判决,事情虽然解决了,但老王一定想不通,案结不一定能事了。但经过法官和陪审员巧妙的劝解,老王甩掉了思想包袱,便能自愿遵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