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金苍建立的一个名为“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笔录”的临时微信群里,伴随着清脆而熟悉的“嘀嘀”声,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敲定“同意”的字里行间,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顺利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案件详情:2016年9月20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罗平县某银行与王某、皇某(二人系夫妻关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2016年11月14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王某、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5000,并支付截止2016年3月21日所产生的利息(含逾期利息)9636.33元及原告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合计55636.33元;
二、由被告王某、皇某连带偿还原告自2016年3月22日起以月利率14.04‰计算至该笔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所产生的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王某、皇某未按时履行其法律义务,该银行于2018年12月5日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不仅缺席审理,如今还下落不明,甚至申请人连一个电话号码都无法提供给执行员。
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一辆2012年登记的五菱面包车一辆,执行员随即查封了此车,但因该车未实际控制。案件陷入了瓶颈,但李法官并不气馁,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王某与皇某因债务过大,现在广东省某市市打工,并继而查获到被执行人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
李法官即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多次督促劝说被执行人履行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执行人王某诚恳地表示其愿意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鉴于自己目前的偿还能力,只能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李法官随即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被执行人的分期履行计划,申请人表示同意。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李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远在异地,于是提出核对好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并且对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身份信息无异议后,便建立一个临时微信群来办理此案,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
据悉,李法官积极转变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在2014年6月即通过QQ在线审理一起矛盾冲突较大的离婚案件。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等方式高效办结执行案件40余件,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同时也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还秉承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