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罗平某银行向申请贷款的李某发放贷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还款到期日为2016年9月2日,卢某、龚某(系夫妻)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借款人李某、李某某(系夫妻)及担保人卢某、龚某仍未归还,该银行遂将李某等四人告上法院。
鉴于龚某未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且该银行也当庭表示不要求龚某承担担保责任。罗平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做出判决:李某夫妻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该银行贷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卢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未按时履行其法律义务,该银行于2017年11月15日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调解,李某某、卢某与该银行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该笔贷款由李某某和卢某各承担一半,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由卢某每月偿还该银行3000元,李某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卢某15000元;自2019年1月开始,李某某和卢某每月分别赔偿该银行1500元,直至该笔贷款赔清为止。
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卢某按时履行了其承担的义务,但李某某却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迟迟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承办该案的法官立即通知李某某于2019年1月14日前来法院处理。面对执行法官的通知,李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履行。
法官当即告知李某某“如果你执意拒绝履行,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此时李某某仍不悔改,而是改变“策略”说“我现在没有办法”、“等我有了我又赔他”、“拘留我,你们也拿不到钱”之类的话,企图开“空头支票”逃避强制执行,蒙混过关。
为捍卫法律的威严,强力打击藐视法律权威的恶劣行径,不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在场的执行局局长朱向荣随即郑重告知,如若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即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若查实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按“拒执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看到法院“动真格”,在巨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慌了神的李某某才意识到“法律不是儿戏”,即躲避不了,也蒙混不过。于是请求法院给他一次机会,随后李某某便主动联系卢某承诺在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其15000元欠款,当场交纳了当月应支付该银行的1500元案款,并保证以后每月一定按时偿还其余案款。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