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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被执行人隐瞒财产不报, 被戴手铐后方悔改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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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平  发布时间:2019-01-18 11:06:25 打印 字号: | |
  1月15日早上9点,天灰蒙蒙的,浓浓的迷雾低沉,像一口巨大的锅笼罩着罗平城,外面飘着毛毛细雨

此时,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却一派紧张繁忙的景象,寒冷的冬天挡不住执行员司法为民的热情,在接待室,执行局干警正在给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做工作。

“关于刘某申请执行与你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已向你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和财产报告令,现在请你谈谈你该如何履行?”执行员问道。

“我当时只是去出庭作证,没想到会成为被告,更没想到会被判了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我与他们签着免责合同”,被执行人刘某某辩解道。

“法院已经依法做出判决,且判决文书已经生效,你现在还未履行,请你正视你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

执行员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一边拿着判决书给被执行人明法析理,指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与事实,消除被执行人的疑虑。

“我愿意承担我的责任,但具体赔多少我们要和申请执行人商量一下”被执行人刘某某提出要求。

“可以,我们通知申请执行人过来谈,现在请你如实申报你的个人财产状况”执行员说道。在和解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某作出让步,同意放弃2700余元,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赔偿其损失10000元即可,而刘某某只愿赔偿7600元,对刘某的让步无动于衷,迟迟没有履行意愿。

在场的执行员纷纷劝说刘某某依照申请人提出的和解意见履行,刘某某仍不为所动,并起身“借故”准备离开法院。执行员迅速拦住刘某某的去路,同时发现刘某某在申报个人财产状况时,在财产申报表中对应选项填写“无”字,没有申报其名下所有的车辆和房产等情况,经执行员提醒仍置若罔闻。

对于被执行人故意隐瞒申报个人财产事实,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朱向荣局长向其解释,如若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执行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执行法警给刘某某带上手铐准备送往拘留所时,刘某某和他的妻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连认错,并表示不再拖了,今天就交钱,请不要拘留刘某某。

随后,刘某某的妻子当场把案款通过手机支付一次性转到人民法院的账户上并交清了执行费。鉴于刘某某能及时认识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所犯下的错误,并主动履行完毕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法院作出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