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罗平法院对一名玩“记不得”小把戏的老赖决定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2018年中下旬,被执行人陈某带骡子上街赶集时突然发狂,接连伤害包括其主人在内的多名行人,其中伤势最重的是年仅四岁的李某,年幼的李某当即被送往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住院治疗13天,伤情好转出院,李某右上肢损伤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累计88095.59元,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家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陈某依法赔偿李某的医疗等费用41967.56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如期履行赔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李某于2019年1月23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9年1月24日,执行员接到案件,在进行审查之后当即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前来法院执行局,接到通知后,陈某称:“没有钱,不来了……”,经过执行员耐心劝说才来到执行局。 执行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在被执行人陈某申报财产时,执行员告其如实申报,若隐瞒财产不报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罚款、拘留等措施,执行员再三劝说,陈某依然心存侥幸,他并未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中的列项,且口口声声重复着:“我没有钱履行啊,法官!”。
针对陈某的说辞,执行员根据法院查控数据,告知其银行卡中尚有不少余额,他狡辩称,这些钱并非是其所有,之后,其表示在银行有没有存款自己也记不得了。
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劝说无效之后,法院依法向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陈某看到拘留决定书,心中着实一震,连连认错,终于松口:“钱是我的,求求法官别拘留我,我还带着孩子来的。”请求法院再给他一次机会。这个时候的陈某才意识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疯骡伤人,作为饲主却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的他,应依法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
陈某当场就打电话筹集到了30000元案款。他再三认错,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将剩余案款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履行完毕),请求法院能不能先别拘留他。看到孩子,执行员心中也是有法亦有情的,随后,执行员让陈某在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确认,执行员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对陈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