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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集中执行】罗平法院打出执行组合拳 让申请人欢欢喜喜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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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向荣  发布时间:2019-02-03 14:34:24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我6年多未执结的案件,今天终于了结了,领到钱我回家过年了……”。2019年2月2日,罗平法院执行局干警与板桥法庭干警齐聚板桥片区四乡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出动警力18人,拘留老赖3人、执行结案2件,和解执行1件,执行案款到位51500元。一位申请人到板桥法庭领取案款时,对执行员说出了文头的话。

       不支付抚养费老赖被拘

2015年,申请人雷某英与被执行人杨某桃因性格不合为由到法庭协议离婚,婚生长子杨某瑞、次子杨某晨随雷某英生活,在长子杨某瑞、次子杨某成12周岁前,被执行人杨某桃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在12周岁至18周岁前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桃支付了一部分抚养费后就消失在打工的队伍里,现未支付抚养费15000元,距离2019年春节仅一天之际,被执行人杨某桃回到罗平县大地坪村委会大地坪的家里,当板桥法庭执行干警找到他时,杨某桃及其兄长恶语攻击执行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面对挑衅法律底线的老赖,执行局与板桥法庭干警打出执行措施、执行警力的组合拳,兵分两路,控制被执行人杨某桃及其兄长,经执行员穷尽释明法律措施做工作仍对抗执行后,罗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桃拘留十五日,当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杨某桃送往拘留所路途中,杨某桃向执行员提出想回家过春节,向执行员承认了其抗拒执行的错误,其亲属帮其缴纳案款15000元,罗平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官释法:给付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该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桃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院在对其穷尽释明义务后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在春节来领之际,也给申请人过一个愉快的春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老赖转移财产被拘

2013年,申请人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发生合同纠纷,经法庭组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3年12月前赔偿申请人唐某损失40000元。该案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开着大货车做生意,经查控大货车没有在其名下,修高速公路占到其家承包土地所得征地费也不再其名下,板桥法庭执行员找到被执行人熊某时,其态度蛮横,脏话连篇,面对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老赖,执行局局长与板桥法庭庭长交换执行方案,研究决定先拘留与后以据执罪追究其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刑事责任相结合,打出执行强制措施组合拳,随后强制将被执行人熊某带到法庭并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宣布后,被执行人何某慌了神,提出暂缓拘留,给其找款履行,执行员给其家属40分钟的找款时间,最终履行了该案案款,罗平法院随即决定解除其拘留措施。

老赖转移法院查封的车辆被拘

申请人白某艳与被执行人李某鹏、徐某平一案,于2017年2月16日经板桥法庭组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鹏、徐某平赔偿申请人损失100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5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鹏与徐某平在板桥镇上开餐厅,板桥法庭依法查封了其车辆,但被执行人李某鹏与徐某平将其车辆变卖他人,变卖后,板桥法庭执行员找到他时,被执行人李某鹏与徐某平及其亲属围攻辱骂执行员,面对嚣张的老赖,罗平法院决定先行拘留十五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上述两案中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和已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其对抗执行,情节严重,法院先行拘留促使其履行,对于申请人白某艳与被执行人李某鹏、徐某平一案拘留后仍不履行的将可能以拒执罪追究其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