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委托大水井乡栗树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
家住罗平县大水井乡栗树坡村委会新沟村的王某甲与王某乙系胞兄弟,两家房屋之间有一条2米宽的通道供王某甲和王某乙以及部分村民通行。被告王某乙认为原告王某甲建新房影响其车辆的通行,于是找原告王某乙理论,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吵,使原本相安无事的两家人变得水火不容,被告王某乙回家后一气之下把原告王某甲新修的道路砸烂并用石头将通道堵住。
纠纷发生后,原告王某甲认为自己兄弟仗着人多势强,欲斗气报复,被告王某乙认为作为兄长的王某甲修路不与其商量,反而说些“丧气话”,不给其“面子”势不相让。在村、乡调解过程中,双方再一次发生打架事件,双方均受伤。为此原告王某甲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乙将其修好的水泥路砸烂,并用石头堆放在道路上严重影响其通行,要求被告恢复通道并确保其能正常通行。
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相邻关系,为查清事实,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村、社干部,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历史通道情况以及现有通道形成经过,掌握第一手案情资料。同时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也不失时机地与当事人及家属摆事实,讲道理,举案例,通过疏导、交流,原、被告吐露了各自的真实想法,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双方亦同意一起想办法解决道路通行问题。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系胞兄弟,且双方争议不大,遂将案件委托大水井乡栗树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大水井乡栗树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相约到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
罗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得一起可能激化的相邻通行纠纷得到以圆满解决,有力推进了平安社区、和谐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