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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罗平法院:用行动回应代表、委员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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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平  发布时间:2019-03-20 18:53:32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县两会上提出的个案建议。近日,按照党组书记、院长武韶岗的安排,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向荣带队一行四人前往富乐镇调查走访处置两起涉诉、涉执信访案件。

2016年7月,刘某友、刘某安在一直由自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堆砌一堵空心砖墙,但该土地长期以来也是邻居冯某国家生产生活所使用的通道。刘某友、刘某安堆砌空心砖后,致使冯某国家通行不便,冯某国遂将刘某友、刘某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友、刘某安拆除其所堆砌的空心砖墙,排除妨碍,恢复通道原状。

罗平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庭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友、刘某安管理使用的土地(位于罗平县富乐镇法本村委会牛古村冯某国门前左转的通道,面积约20平方米)转由冯某国管理使用。由冯某国于2017年4月14日前一次性补偿刘某友、刘某安3000元。随后,刘某友、刘某安按照调解书履行了协议,但冯某国拒不补偿刘某友、刘某安3000元,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未果,罗平法院通过扣划强制执行后,冯某国心生不满,遂上访至云南省公安厅。

3月13日,执行干警来到冯某国家,经过与冯某国的耐心交谈,得知冯某国之所以选择上访,是因为其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对自己未被纳入“低保户”一事耿耿于怀,自己拒不支付补偿后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难以接受。

随即,朱局长对其晓之以理,告知其现在通道已恢复原状,刘某友、刘某安也不再干涉你的正常生产生活,你应该遵守你们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动之以情,关于“吃低保”的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是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纳入的,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你家符合纳入的标准,我们也希望能给你们家带来一定的帮助;明之以法,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都应该遵守。若有一方不遵守,经法院多次做工作仍拒绝履行,遵守协议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正当诉求得到了法院的保护与支持,同时你也应该履行你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之后,执行干警赶往富乐镇法本村委会那洼村,调查了解关于那洼村小组诉曹某某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该案现在处于诉讼阶段。由于当事人已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向周边邻居调查了解该案的基本情况,并仔细勘查该通道现场状况。对于上述两案,执行干警在做好息诉、息访的同时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了反馈。

近年来,罗平法院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并积极采取行动,建立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长效机制,稳妥处置涉执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韦凤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