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罗平法院执行局对担保人杜某喜采取搜查加拘留的措施,迫使杜某喜缴纳了案款,成功执结一件五年旧案。
2014年11月10日,罗平法院立案执行上海某汽车公司申请执行杜某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申请执行标的为23171元。2015年2月23日,罗平法院开展“春节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找到了回老家过年的杜某宽,通过做工作和协商,其兄长杜某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杜某宽在2015年7月23日前未主动履行完毕,就可执行杜某喜本人,执行干警要求兄弟二人必须依照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款。但在缴纳4000元后,杜某宽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留下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也是空号,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执行干警通过努力再次执行到10000元后,查不到其名下有什么财产,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能进入终本程序。
2019年3月21日,执行局一行人在朱局长的带领下,在马街镇鸭界塘村找到担保人杜某喜,并将其带至马街法庭,责令其履行担保义务。杜某喜一再表示自己家里困难,母亲生病,恳请法院再宽限他一段时间,自己保证在七月份凑钱来交。法官拿出杜某喜2015年签下的《执行担保书》,表示法院不再相信其承诺,今日如不凑钱交纳案款,就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杜某喜此刻依旧耍无赖,表示自己现在一分钱没有,给不起,要拘留就拘留。见杜某喜还在抗拒执行,依法决定对杜某喜采取搜查措施,并从其身上搜查出2200余元现金,面对执行干警的责问,杜某也是声称这是借来的钱。
对于杜某喜先是失信后又耍赖恶劣行径,法院只得采取强硬态度依法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手铐带上的时候,杜某喜才显的有些心慌,主动坦白自己还有7000元的存款,并向亲朋好友凑够了余下的案款一万三千余元。承办法官收取案款后,考虑到杜某喜仅是为其兄弟提供担保,在交纳案款后,对杜某喜进行了批评教育,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后,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