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执行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罗平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5名。
一、招聘人数
招聘协警5名(3名限男性,2名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体育特长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者中专);
3、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4、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具有体育特长、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5、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⑤其他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 日— 3月29日。
2、报名地点:罗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206办公室(新办公
大楼二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
托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法律及法院工作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6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统一组织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罗平县人民法院报到,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2600元/月(含五险)的标准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及罗平法院全院干警的监督,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罗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0874-8226875
咨询电话:罗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0874-8226841
罗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