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我担心你们找到我丈夫李石某会被你们打,我不应该欺骗你们,更不应该在你们搜查的过程中试图殴打你们,我一定认真悔过……”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当场对以暴力及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的被执行李石某的配偶史某(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25日,李石某与胞弟李春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李石某将李春某摔倒在地致伤,并咬伤了李春某的鼻子。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45天,并开支医疗费9448.89元等。2014年12月6日,本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由李石某赔偿李春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2298.22元。二、驳回李春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书生效后,李石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春某即于2015年5月19日向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多次驱车到李石某的住处查找李石某,但因李石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李石某躲避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9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3月18日8:30时,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接到1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李石某现身于老厂乡马米村委会泥娃村家中的消息,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马街中心法庭联合执行,临时组成5人“猎赖”执行小组火速赶往李石某的家中。
执行小组火速赶到李石某的家中,只见李石某的妻子史某在家,却不见李石某的踪迹。难道李石某真长翅膀,难道又要无功而返?于是,执行员详细询问史某的下落,史某一会说李石某在昆明打工,一会又说已乘火车去广州打工了……从史某闪烁其词及相互矛盾的言辞中推测到史某在说谎,执行员便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李石某的乘车记录,查询机关很快即反馈了李石某未购票外出的信息。
史某苍白无力的谎言很快就在铁证面前被揭穿,但其仍然拒绝告知李石某的下落。于是,一纸搜查令从执行员手中递至史某,执行员立即依法对李石某的住宅进行地毯式搜查,仍未找到李石某……在搜查的过程中,史某不但妨碍执行员搜查,还试图动手殴打执行员。对此,罗平县人民法院当场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的史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次日9时,李石某委托其子将全部案款12300元交纳至罗平县人民法院后,史某也诚恳地承认并改正了错误。考虑到史某的认错态度等情况,罗平县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史某的拘留。此举不仅严厉地打击了妨碍执行的行为,而且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