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在古代,夫妻离异被称为“仳离”“离绝”“绝婚”“出妻”“休妻”等,直到晋代,才开始出现“离婚”一词。其实不管怎么称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离婚在哪个时代都不可避免。
2019年1月28日,原告邓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某诉至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要求离婚。邓某某诉称,其与被告被告王某某系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没有主见,什么事情都听他父母的,无论原告怎么做,被告的父母都看着原告不顺眼,被告又无法调和原告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故而要求离婚。2019年2月14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邓某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原告王某某与其父母的关系确实不好,但自己会协调处理,希望原告王某某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不要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本身并无根本性矛盾,双方矛盾的激化是由于双方父母掺和其中导致的。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要互谅互让,多替对方和小孩考虑,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但不能因为一点小摩擦互不让步,影响夫妻感情。为挽救濒临破灭的婚姻,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示明现在有“婚姻冷静期”这一规定,希望双方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二人听后表示同意。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冷静期协议书》。2019年3月14日,原告邓某某向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法官寄语
我们生活中不少夫妇,尤其是年轻夫妇,其实是一时冲动要求离婚,两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灭,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两个人都在气头上,一时嘴硬才提出分手。“冷静期”主要针对的就是一时冲动想离婚的人,目的是让双方都冷静一段时间,再做决定。然而比起“离婚冷静期”,更需要冷静其实是双方如何经营婚姻。比如:双方沟通,理解包容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