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十八名执行干警前往富乐镇法本村委会那洼村集中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该案事关民生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针对该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马街中心法庭快审、快判,判决生效后要求执行局及时执行,尽快恢复群众的生产生活之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平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安排执行,马街中心法庭主动协调当地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配合执行。邀请镇县部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曲靖市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对本次执行全程拍摄录像,保证执行全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019年1月23日,罗平马街中心法庭到富乐镇法本村委会巡回审判了那洼村民小组诉曹氏三兄弟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后,马街中心法庭又再度到现场组织协商未果,于2019年5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曹大稳、曹二稳、曹小稳履行排除妨害的法律义务,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被告拆除各家建筑在原村民通道上的烤房、小平房、石墙体及水窖等相关附属建筑物,至少留有1.5米宽的道路给全体村民正常通行,方便群众从事生产生活。 该案判决生效后,该村民小组向罗平法院递交了强制申请书,罗平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执行公告,责令三被执行人即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堵在原通道上的建筑物,恢复原道路正常通行。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自行拆除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三被执行人届时仍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罗平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组织强制执行。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到有阻扰执行的风险,在执行行动开始前,罗平法院执行局与马街中心法庭共同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成立了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向荣为总指挥的强制执行小组、警戒小组以及做工作小组,做出了详细分工与统筹兼顾,确保执行顺利进行。并且,事先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互相商量协调,安排了部分村民负责帮忙拆除清理妨害物。 到达执行现场后,工作疏导组先对三被执行人做了思想工作,稳定了被执行人情绪后,执行警戒组拉开警戒线,强制执行组安排带工具参与拆除活动的村民进入执行现场开始动手拆房,半小时过去,眼看拆除进度缓慢,又协调了小型挖机加入拆除活动,加快了进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大稳夫妇时不时试图干预阻扰执行,并不停向身边之人咒骂抱怨,执行干警不断进行劝阻。在拆除被执行人曹大稳家牲畜圈房后墙,夫妇二人反应更加强烈。执行干警考虑若强行拆除该牲畜圈房后墙的话,恐伤及牲畜扩大损失,遂决定再与被执行人曹小稳协商,让已挖开的通道,由曹大稳家向外延伸至1.5米,由曹小稳家从后墙处留够1.5米的宽度,总体保证至少1.5米的宽度,不拆除曹大稳家牲畜圈房后墙,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遂嘱咐施工村民依照执行。 经过6个多小时持续不间断的努力,终于将封闭近十年的村民道路开通,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村民们都十分高兴与感动! 群众利益无小事,代表建议应落实。罗平法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调处、优先裁决、优先执行,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方案,及时落实整改,及时跟踪督办,及时汇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