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十万元买房却过不了户,法院及时执行帮民解忧,于是,就有了锦旗的故事。
事情还得从从头说起,在2016年10月19日,白某发、李某珍夫妇与陆某祥、廖某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陆某祥、廖某慧将位于罗平县罗雄街道团结街179号的房产作价436000元出卖给白某发、李某珍夫妇,协议签订后白某发、李某珍夫妇支付了购房款280000元给陆某祥、廖某慧下欠款项待房产过户后一次性支付给陆某祥的侄女陆某。后白某发、李某珍夫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房产已被罗平县人民法院查封。心急如焚的白某发、李某珍夫妇一纸诉状将陆某祥、廖某慧告上了法庭,经罗平县人民法院调解由陆某祥、廖某慧协助白某发、李某珍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该房屋被查封,陆某祥、廖某慧无法协助过户,导致白某发、李某珍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由陆某祥、廖某慧,提出方案由侄女陆某暂借出60000元给陆某祥用于支付陆某祥的债权人幸某,案款支付后,罗平县人民法院解除房屋的查封。但是陆某只愿意暂借50000元给陆某祥、廖某慧,债权人幸某也不愿意作出让步,致使执行和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为及时保护白某发、李某珍夫妇合法权益,转而做工作,是否愿意暂借陆某祥、廖某慧10000元,履行陆某祥拖欠幸某债务,以便解除房屋的查封,让白某发、李某珍顺利的过户。
白某发、李某珍看到承办法官放弃双休日为自己的执行案件尽心尽责进行调解,同意承办法官的建议暂借10000元给陆某祥,由陆某祥当场出具了借据给白某发、李某珍。债权人幸某也当场领取了执行款60000元,罗平县人民法院及时向白某发、李某珍送达了协助房产过户的法律文书,至此白某发、李某珍的心结终于了却。
过了一星期,白某发、李某珍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事情虽然过了一个多月,白某发、李某珍在今年7月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对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民执法、为民解忧的情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