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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特邀调解: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插上飞翔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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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燕群  发布时间:2019-08-05 08:55: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特邀调解员马绍国对涉及刘某华等人诉被告王某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工程欠款合同等9个系列案件在一日内调解完毕并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以非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

被告王某兴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在罗平县老厂乡多所小学建盖学校宿舍与教学楼,其所需的门窗由原告刘某华提供,所需要的砂子、免烧砖由陈某祥、申某坤提供,材料的运输承包给吴某良等人运输。学校工程竣工后,经过结算,共欠刘某华等9人材料款、运输费、工程款等80余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分别向法庭提起诉讼,产生了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工程欠款合同纠纷等9个案件,起诉立案后,法庭根据繁简分流与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委托特邀调解员马绍国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托后,召集当事人组织调解,结合案件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详细的讲解了调解与审判的利弊,调解不但能减少对抗情绪,而且省时省钱省力,有利于提高效率,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邀调解员通过分析疏导、深入沟通,充分了解不同当事人的心里需求,对症下药,从早到晚、最终将9个案件全部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之所以取得成功,完全在于特邀调解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情理法并用的拿捏得当,善于倾听、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等娴熟的调解方式。正如特邀调解员马绍国在调解达成协议后闲聊时说的:“我感觉当特邀调解员责任更大了、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前当人民陪审员,我认真陪审,虽然也发表意见、讨论案件,但决断权还主要依赖法官,现在单独调解,往往要自己拿主意、思考更多、责任更强。”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价值利益多元、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

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罗平法院紧紧追随时代发展,围绕政法工作会议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制定方案、搭建平台,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特邀组织与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托、委派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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