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法院受理了高某荣、刘某第等5人诉唐某毕、甄某娣等7被告人涉及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分别是罗平县板桥镇浙都村委会、玉马村委会村民。原告刘某弟(死者妻子)与被告甄某娣系亲姐妹,被告唐某毕是原告刘某弟的亲姐夫。2019年2月26日,被告唐某毕因农忙请原告刘某弟的丈夫高某刚帮忙干农活,在干完农活后被告唐某毕便挽留高某刚在自家吃晚饭,期间,原被告双方均饮了不少酒。饭后,高某刚便驾驶被告唐某毕的摩托车回家,在途中撞到路边的电线杆,造成高某刚当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于2019年5月16日,死者高某刚的父亲高某荣及家人一纸诉状将唐某毕等7人诉至罗平法院板桥中心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该案的紧迫性与特殊性后,立即受理该案并通知原、被告到庭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为了方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更详细地了解案情,争取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法官特邀本辖区调解员范同志到庭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整个法庭充斥着哭骂声、哀嚎声,场面混乱不堪。
原告方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被告方则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不应当承担原告所诉的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的意见悬殊,矛盾较大,且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难以持续开展,于是法官决定将本案另排期审理,而后原告却不知缘由地申请了撤诉。
2019年8月5日,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板桥中心法庭,要求被告补偿40余万元,被告则表示无力补偿,最高只能拿出4万元,双方又再次争执不休,这使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陷入了两难境地。
为化解双方矛盾,使本案能够案结人和事了,承办法官只得想方设法做通原、被告思想工作。对被告唐某毕说道:“因死者当晚确实是从你家喝完酒骑着你的摩托车发生了事故,于情于理你都应当承担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况且你们还是亲戚,更应该体谅对方的难处,希望你能够将补偿金额再做调整。”在听完调解员的调解意见后,唐某毕等7被告表示愿意共同补偿原告58000元。
对于原告方,法官也说到:“事情已经发生了,望你们心放宽些,从法律原则上来说,被告确实应当负担起事故的赔偿责任,而被告家里困难,实在难以负担起你要求的赔偿金额,但法不外乎人情,希望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在做了长达3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原告表示只要被告按期履行则同意其要求,对此被告也承诺能够按期履行。
至此,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法官寄语:
人生无常,天灾难料,而这样的人祸却是可以避免的。在本案中,死者若能严以律己不酒后驾车,或是死者要酒后驾车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及时劝阻,便不会酿成如此悲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懂得,虽然酒可以让我们结交挚友,增进感情,但把酒言欢,心中要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