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阻施工、排挤竞争对手、“陪杀”式强揽工程,肆意控制集体土地资源,大胆实施敲诈勒索,无故殴打他人致伤…,他们为达到目的谋取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
8月20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平某安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作证、非法储存爆炸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槌声落,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井然有序。
公诉人指控:
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平某安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利用自己任路新社区代理主任、主任及平时积累的“恶名”、“癞名”,依靠兄弟和亲属关系,以施工牟利为目的,将被告人平某四(平某安亲弟)、潘某亮(平某安外甥)、潘某良(平某安外甥)、陈某平等人纠合组建为自己的“施工队伍”。
被告人平某安还经常和被告人金某荣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武某等人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平某安为首,以被告人平某四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利用被告人平某安积累的“恶名”、“癞名”和长期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强揽工程,借助集团成员的力量以正常施工结算款项为由头进一步实施强迫交易,一贯釆取以集体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手段控制集体土地资源。该集团还多次釆取威胁、恐吓、堵门、阻止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排挤建筑工程竞争对手,对建筑开发商以各种由头实施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壮大实力。
该犯罪集团在师宗县路新社区辖区内釆用暴力、威胁、围堵、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犯罪7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殴打他人违法行为1起。被告人平某安个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非法储存爆炸物犯罪1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1起、殴打他人违法行为1起。被告人平某四、满某平、平某生、何某生等人共同或单独单对师宗县原木材加工厂及该公租房承建商实施敲诈勒索4起;被告人平某四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行为1起;被告人陈某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1起。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